海淀法院近日给大家看了个白皮书,矛头直指那些互联网大公司里的内部贪腐问题。有个叫石某某的技术公司用户经理,他把供应商给拉进来一起搞虚拟货币业务,从中收受贿赂还把虚拟货币套现了。法院查出来他这一路捞的油水快有一千万,因为干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最后被判了十二年。这也是海淀区五年来给互联网公司员工判得最重的一次案子。 5月15日那天,海淀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这份《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还顺带发布了几个典型案例。白皮书上说,这类案子里超过七成都是互联网大公司内部的人干的;相比那些管后勤的职能部门,搞业务的部门问题更突出,占了八成以上;而且涉案金额在一百万以上的“巨额”案子也不少。 这书里还介绍了一下2020年到2024年这五年的数据。这段时间海淀法院一共审理了350件非国家工作人员贪腐犯罪案子。其中涉及到互联网企业内部人的有127件,占了36.28%。罪名包括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这些,涉案金额总共加起来有3个多亿。 刑事审判庭的徐庭长讲了一下细节。这127件里有93件是在大公司里发生的,占了73%,这些案子加起来贪污了1.8亿多元,占到了总额的60%,平均算下来每个案子涉案金额是197万多。大公司内部的问题多,这跟公司规模大、影响力强还有员工多有关,也跟企业自己查腐败查得好不好有关系。 徐庭长还说了件事,这127件案子既涉及到业务部门也涉及到职能部门。但大部分还是在业务部门发生的,总共104件,占了82%。从人看出来的特点是年轻人居多、中层干部多。年龄在18到45岁之间的被告人有185个,超过了90%。大部分人都是经理、总监、主管这类有管理权的位置。中层以上职位的人干这事的有79个案子,占了超62%。 除了上面说的这些,“小官巨贪”的现象也得注意。基层岗位在大公司里“爆雷”特别频繁。有些人虽然只是个普通员工或者外包人员,没什么管理权,可他们照样能在谈业务的时候给别人开后门、提供内部信息或者帮别人占优势来收钱,或者找制度的漏洞把公司的钱拿走。这127个案子里普通职员贪污的钱加起来有5567万多块,平均算下来一个案子就是126万多块。 这说明贪污这事跟职位大小没啥关系。因为大公司积累的地位和优势大,很多基层岗位权力也不小、“油水”多。只要这些低层的人掌握了一定权力或者资源,同样也容易滋生大问题。 白皮书还提了个新情况,在“互联网+行业”这种新模式下,贪污的手法五花八门而且藏得很深。有些人在招标、签合同、合作、结算的时候帮别人拿好处拿回扣这种老套路用着;也有人帮别人在平台入驻、内容评级、加热搜加V、解封账号这些事情上方便一下提供隐性优势来收钱——这种新型的“平台权力寻租”方式也是有的。 据了解这127个案子好多都是拖了三年才案发的。拖了五年以上才被发现的有25个案子,拖了十年才破的有3个案子。还有一个现象是绝大多数人案发时还在职呢;等到离职之后可能就有“犯罪黑数”了——这种行为更难找。 针对这些情况法院给了建议:得把法律规范体系建得更完善一些;要细化规定和量刑标准;还要管好涉案财物怎么处理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改改办案思路;合理定个立案标准;公家和私人家的权益要平等保护;还要多运用技术手段去查线索取证解决那些难办的案子。 法院还给企业提了个醒:除了设专门的反腐败部门外;还要让团队负责人和部门经理这些“一把手”把责任担起来;对新领域和重点环节要多盯着点;创新监督机制实现精准和常态化监督。还可以搞个企业反腐同盟或者信息平台黑名单什么的来互通信息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这消息是法治日报平安中国窗口发的。记者是张雪泓和焦艳两位老师写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