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于当地时间1月17日发表声明,宣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正式生效,这一重要举措填补了长期存在的全球海洋治理空白。
从问题的角度看,长期以来国际社会在海洋保护和治理方面存在明显的制度缺陷。
公海作为人类共同的财富,约占全球海洋面积的三分之二,却始终缺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统一规范框架。
在气候变化日益加剧、海洋生物多样性急速丧失、海洋污染问题日益严峻的多重危机背景下,这一制度空白已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
海洋连接各国、惠及人类,是共同的自然财富,也是共同的治理考题。
《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生效为公海治理立下新的“共同规则”,但真正的里程碑不仅在于条约文本,更在于行动落地与长期坚守。
面对气候变化、污染与生物多样性丧失等挑战,唯有以规则凝聚共识、以合作汇聚资源、以科学支撑决策,才能让“更健康的海洋”从愿景走向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