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过吗?就是那个2018年的事儿,发生在内蒙古兴安盟,徐某为了整修自家养鸡场,卖掉了一批树,结果被罚了款。事情得从2018年10月说起,徐某打算弄弄他的养鸡场,就把100多棵杨树以3000元卖给了曹某。曹某转手又把树卖给木材加工厂的老板纪某,7300元进账。 虽然把树砍了卖出去看似是个小买卖,但林业部门的介入让这事变得不一样了。曹某没办采伐证就动手砍树,徐某还帮着砍了几十棵,场面那叫一个乱。林业部门来了一查,好家伙,鉴定结果吓一跳:曹某滥伐立木蓄积28.6立方米,徐某参与了35.5立方米,纪某买了同样多的木头。 这数字背后可是沉甸甸的代价,三个人加起来被追缴了将近14万元违法所得。这下可好了,“自家树随便砍”的朴素想法在法律面前彻底翻车了。 滥伐林木罪到底咋定?核心前提就是得有采伐证啊!要是你家种的树没有办证就给砍了,数量达到标准那就是犯法。哪怕树是你自己家的,到了这个“滥伐”的程度,就不是个人财产了,是国家森林资源,必须按犯罪处理。 《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虽然留了个口子说农村居民采伐自家零星林木不用办证,可“零星”这词儿可是有讲究的!那是指单株、少量、不成片的树。像那种成排成行的杨树显然不符合“零星”的标准。 检察官也提醒大家了:想砍自家树啊,这三句话要记牢:成片林木必须先申请采伐证;保护植物哪怕掉片叶子都得证;“先砍后补”在法律上等于无证砍伐。 要是你发现有人涉林违法也别慌!可以通过微博@兴安检察或者微信公众号举报;打电话12309找兴安盟检察院分号;也可以直接去当地林草局或者检察院控申部门反映。检察机关对举报人信息可是严格保密的,实名举报查实后还有奖励呢。 下次再动自留地上的树的时候可长点心吧!先把那本薄薄的采伐许可证翻出来看看——它不仅是合规的通行证,更是守住绿水青山的最后一道闸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