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阳创新生态司法实践 非法捕捞者自费普法警示万人

问题:清江是长江重要支流之一——水生生物多样性丰富——白甲鱼等珍稀资源对水域生态安全至关重要。近年来,禁渔禁捕政策持续推进,整体形势趋稳,但在部分重点水域仍有少数人铤而走险,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此类行为不仅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还可能催生“有人捕、有人买、有人卖”的利益链条,削弱禁捕政策的权威性和公众守法自觉。 原因:一是利益驱动仍是非法捕捞的主要诱因。少数人抱有侥幸心理,将禁捕视作“可承担的成本”,以隐蔽方式进入禁渔区、在禁渔期使用刺网、地笼等禁用渔具捕捞,并售卖渔获牟利。二是部分群众对禁捕范围、禁用渔具、禁捕时段等具体规定掌握不够,存在“听过政策、不了解细则”的认知缺口。三是以往普法多依赖线下宣讲、张贴通告、巡回审判等形式,在覆盖面、触达率和持续性上仍有不足,导致案发地周边的精准提醒不够及时、充分。 影响: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早在2018年8月发布通告,对清江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天然水域全面实行禁渔禁捕。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明知退渔禁捕政策,仍于2024年3月至5月在清江流域隔河岩库区保护区范围内多次非法捕捞。经鉴定,其使用的三层刺网、地笼均为禁用渔具,作业水域属于禁渔区,作业时间处于禁渔期,违法事实清楚、危害性明确。案件再次提示:禁捕既是生态红线,也是法律底线,触碰必将依法追责。同时也反映出基层治理需要把“事后惩处”和“事前预防”衔接得更紧密,形成更稳定的守法氛围。 对策:本案审理中,承办法官在依法办案基础上加强释法说理,引导被告人以更具公共性、便于传播的方式承担责任。最终,被告人主动出资购买公益短信服务,将“清江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全部天然水域禁止一切捕捞行为”等禁渔禁捕要点,以短信形式推送至磨市镇约1万名群众手机端,对案发地周边人群进行集中提醒。相比传统线下普法,这种方式覆盖更广、触达更快、成本可控,能够在重点区域形成更高频、更直观的规则提示,帮助群众将禁捕规定转化为日常可感知、可记忆的行为边界。更关键的是,将违法者的悔过与公共普法结合,使个案处理不止于“判决结束”,而是把司法处置延伸为治理举措,让震慑与教育同步发挥作用。 前景:从治理现代化的角度看,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多方协同。司法机关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探索将责任承担与普法宣传、生态修复衔接,有助于形成“惩治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下一步,可在实践基础上完善配套机制:一是针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开展更精准的信息触达,形成常态化提醒;二是推动行政执法、司法机关、基层组织与社区网格联动,统一发布禁渔区边界、禁用渔具清单、举报渠道等关键信息;三是引导市场端、消费端共同参与治理,压缩非法渔获流通空间;四是结合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生态修复等方式,推动公众从“知道禁捕”更转向“理解禁捕、支持禁捕”。随着制度配套更完善、宣传触达更精准、执法司法协同更顺畅,禁捕政策的社会基础有望进一步巩固,清江水域生态修复与资源恢复也将获得更坚实的法治支撑。

司法的目标不仅在于惩处违法,更在于减少违法的发生。长阳法院的这项实践表明,当惩罚与教育结合、个案处理与社会治理衔接,司法就能释放更大的社会效能。一次次普法短信虽短,却把规则和边界送到群众手中。这种将司法资源转化为治理资源的探索,为生态环保提供了更可操作的路径,也为法治建设积累了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