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陵区教育部门公告解聘连续旷工人员:依法规范用人管理释放严管信号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教育局发布《关于同意草市小学解聘旷工人员的公告》,宣布依法解聘该校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工作人员;此事引发关注,也折射出事业单位规范人员管理、落实制度要求上的态度与力度。根据公告,被解聘人员为杨洁,女性,1986年12月28日出生。高陵区教育局作出决定的主要依据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该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为依法依规开展人事管理提供了明确依据。 旷工看似是个案,但对学校而言影响直接。教职工队伍的稳定与纪律关系到教学秩序和日常运转。长期旷工不仅违反工作纪律,也会扰乱正常教学安排,增加同事负担。此次处理决定反映了对制度的执行,也传递出严肃纪律、维护秩序的信号。 从管理流程看,事业单位对旷工人员作出解聘处理,应遵循相应程序。公告明确申辩期为公告之日起30日,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体现依法行政和程序正当要求。程序清晰、权利保障到位,也有助于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与合法。 教职工管理涉及制度与教育两方面。一方面,需要完善考勤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规则可执行、能落地;另一方面,也要加强职业道德与责任意识教育,从源头减少旷工等违纪行为。公告所示的处理结果,也说明有关制度在实际管理中得到落实。 此事件也为其他事业单位提供了现实提醒:队伍管理必须坚持原则,对违纪行为应依法依规处理,避免因顾虑人事问题而放任不管。只有严格执行制度,才能维护纪律权威,保护遵规守纪人员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平有序的工作环境。 同时,这也提醒公众:无论岗位如何,遵守纪律、履行职责都是基本要求。教职工作为教育工作者,更应以身作则,维护职业形象,获得学生与社会的信任。

此次高陵区教育局依法解聘连续旷工人员,既是对违规行为的必要处理,也是对事业单位管理制度的有力落实。面向新形势,如何在严格规范的基础上提升管理效率与队伍活力,仍值得公共部门持续思考。坚持依法管理与合理关怀并重,才能建设一支专业、稳定、负责任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