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丰检察干警节前开展安全普法 以典型案例提升群众防骗防盗意识

春节是传统团圆佳节,也是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期。节前人员流动频繁、商业活动活跃、群众警惕性相对降低,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春节期间的盗窃诈骗案件,清丰县检察院近日主动担当法治宣传职责,组织干警走进社区和商业街,开展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防范宣传活动。 防盗上,检察干警针对春节期间居民外出增多的特点,提出了诸多切实可行的防范建议。干警们强调,居民离家前应仔细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对现金、珠宝等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不要在家中显眼处放置;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要及时上锁,停放在安全地点;邻里之间应加强沟通,相互照应,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人员和异常情况。这些看似简单的防范措施,实际上是多年来公安、检察等部门总结的有效经验。 在防骗上,检察干警结合近年来办理的真实案例,系统拆解了春节期间常见的诈骗手法。冒充亲友借钱、虚假年货团购、刷单返利、冒充客服退款、冒充公检法机关、虚假红包等骗局层出不穷,这些诈骗手段往往利用群众的信任心理和节日消费心理,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针对这些风险,检察干警反复强调"三不原则":不轻信陌生信息,不泄露银行卡号与验证码,不向陌生账户转账。这个原则简明易记,是防范电信诈骗的基本守则。 从深层看,春节期间诈骗案件高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不法分子利用春节人心思乡、亲情浓厚的心理,编造虚假故事进行诈骗;另一方面,群众在节日期间往往放松警惕,对陌生信息的辨别能力下降。此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诈骗手段也在不断翻新,传统的防范知识有时难以应对新型诈骗。因此,定期、系统的法治宣传和防范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清丰县检察院此次宣传活动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参与宣传的居民纷纷表示,检察干警讲解的内容"实在、明白",通过具体案例和防范建议,增强了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使他们能够更加安心地度过春节。这反映出群众对法治宣传的迫切需求,也说明检察机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方向是正确的。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不仅要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更要主动承担法治宣传和预防犯罪的社会责任。通过深入社区、乡村、家庭开展法治宣传,可以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防范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清丰县检察院表示,将继续推进法治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采取更加贴近群众的方式和更加优质的服务,切实守护好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平安祥和的春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守住节日平安,靠的不仅是事后追责,更在于事前预防与日常养成。防盗防骗的关键往往藏在一次关门上锁、一条验证码不外泄、一次转账前的核实之中。把普法做到群众家门口、做到交易场景里、做到每一次“要不要转账”的关键时刻,才能让法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让团圆更踏实、幸福更有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