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人身损害赔偿的案子定了个调子

最近,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给一个涉及家庭装修人身损害赔偿的案子定了个调子。这个案子特别重要,因为它把民事法律关系给掰扯明白了,还把责任比例划分清楚了,以后这类纠纷怎么判都有个参考。 事情是这样的,连某给房主严某家做木饰装修,结果在用电锯切木板的时候出了事。锯片突然断了,把他右眼伤得挺严重,鉴定出来是八级伤残。连某觉得电锯质量有问题是严某买的,得让房主赔这69万多块钱的医疗费、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 闽侯法院仔细审了一下,发现他俩关系不是简单的劳务关系。连某是个有手艺的木工,他自己安排怎么干活、怎么用工具,严某只盯着最后是不是把活干好了。至于电锯是严某买的也是连某要求他去买的。法院就认定这是承揽合同关系。这很关键,因为按承揽合同规矩,房主的责任主要看他在选人选活上有没有错。 接下来就是怎么分责任了。连某是个专业木工,用那么危险的电锯不戴护目镜,明显是他自己疏忽大意没注意安全才把自己弄伤的。严某把这么专业的活儿交给连某干的时候也没好好查查他的资质和手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说了谁有错谁担责。闽侯法院最后判连某自己掏腰包赔70%的钱也就是18万多块钱的医疗费、护理费和精神抚慰金;剩下30%的责任算在严某头上。 这个判决告诉咱们做活儿的不能仗着是承揽关系就不管安全了;房东挑人的时候也得看看对方有没有真本事。闽侯法院这么判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益,也提醒大伙儿干活要讲规矩、讲安全。大家都把自己的责任守住了,这种悲剧才能少点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