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新规首次“点名”生鲜灯:12月起严禁以灯光改色误导消费

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商超和农贸市场在肉类、果蔬、水产等销售区域使用带色光源或特殊显色照明,以“提亮”“增红”“增绿”等方式改变消费者对商品新鲜度、品质的直观判断。“灯下好看、回家变色”的体验,成为不少消费者的共同感受,也让“生鲜灯”引发持续关注。 问题:灯光“美颜”扰乱消费判断,影响公平交易 记者在广西南宁走访看到,一些销售场景形成“分区布光”的惯例:肉类摊位常用偏红光源强化“鲜嫩”观感,果蔬区域偏暖光突出“油亮”“饱满”,水产区域偏冷光营造“清爽”“透亮”。相较于普通照明,有色光源更易放大商品表面色泽与质感差异,弱化瑕疵,改变消费者对新鲜度的判断依据。消费者反映,在卖场看起来色泽诱人的肉类或果蔬,回到自然光或家庭照明环境下观感明显下降,进而引发对商家诚信与商品真实质量的质疑。 原因:行业长期缺少统一标准,逐利与从众叠加 业内人士指出,“生鲜灯”本身并不等同于食品安全风险源,其主要争议在于是否对消费者构成误导。过去较长时期,生鲜销售端在照明亮度、色温、显色指数等缺乏可操作的统一规范,不同经营主体自行选择灯具与布光方案,形成“谁不用谁吃亏”的从众心理。此外,生鲜产品高度依赖感官判断,颜色与光泽往往被消费者视作“新鲜”信号。在竞争压力下,少数经营者以视觉效果替代真实品质管理,通过灯光“加分”换取溢价空间,客观上放大了信息不对称。 影响:既伤害消费者权益,也挤压守法经营空间 从市场秩序看,利用照明设施明显改变商品真实色泽,容易使消费者在关键购买环节形成错误判断,侵害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增加消费纠纷。对守法经营者而言,若不采用“提色”照明,商品在同场竞争中可能显得“不够鲜”,形成不公平竞争,倒逼行业“劣币驱逐良币”。从治理角度看,缺乏明确规制时,监管部门更多聚焦检疫证明、进货查验等“硬指标”,对照明造成的“软误导”难以精准界定与执法,治理成本高、效果不稳定。 对策:新规明确禁止“明显改变”,执法将更有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首次将“生鲜灯”纳入部门规章,明确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业内认为,该规定抓住了“误导”这一关键,既回应社会关切,也为一线执法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依据。 地方监管部门表示,下一步将结合新规实施节奏,开展面向经营主体的集中宣传与合规指导,推动市场、商超对照明设施进行排查整改;在新规生效后组织专项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利用有色光源掩盖质量缺陷、制造“过度新鲜”观感等行为,并依法查处。消费者组织提醒,经营者应确保商品实际质量与其展示效果相一致,若以照明手段故意掩盖色泽缺陷、诱导交易,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及对应的民事责任。 前景:从“看起来新鲜”转向“确实新鲜”,促进行业回归品质竞争 “生鲜灯”治理的落脚点不在“禁灯”,而在“禁误导”。在保障合理照明需求的同时,推动行业形成更透明的展示规则,有助于让消费者把注意力回归到检验检疫、储存条件、周转速度、加工分切规范等决定品质的核心因素上。预计随着新规落地,生鲜零售将加快从“视觉营销”向“品质管理”升级:冷链与陈列温控更受重视,商品分级、明码标识、信息公示更趋完善,市场竞争也将更加公平有序。

"生鲜灯"禁令反映了市场监管的精细化趋势;这项政策既保障消费公平,也是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举措。随着新规落地,有望改变行业重外观轻质量的现状,为其他领域的消费维权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