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情节复杂”和“重大违法”

胡建淼教授在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任职期间,针对《行政处罚法》里规定的“情节复杂”和“重大违法”这两个概念,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大家都知道,《行政处罚法》第57条第2款明确要求,一旦涉及这两种情况,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必须要集体讨论才能决定。公安、旅游、安全生产这些领域,都有各自的部门规章对具体数额做了规定,可还是有些地方还没给出明确的标准,这让执法人员在具体操作时感到很为难。 胡建淼教授指出,这两个概念确实很难界定。在理论上,“情节复杂”往往指的是违法事实的复杂程度,比如说多个违法人参与、有多重法律关系、法律适用上有争议等情况。“重大违法”更多是强调违法手段恶劣或者造成的后果严重。由于行政管理领域广泛多样,违法行为也是千差万别,法律没办法给出统一的标准。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办法就是让行政机关自己制定裁量基准来解决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发的文件(国办发〔2022〕27号)已经明确规定了制定裁量基准的主体、职责和程序,大家一定要抓紧时间把这个基准制定出来。如果遇到基准不合法或者不合理的情况怎么办呢?如果是用规章形式制定的基准,就得按照国务院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2024)去走备案审查程序;如果是用其他规范性文件形式的基准,那就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通过合法性审核机制来处理。 另外,老百姓也有权利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提出一并审查的请求。这样一来,大家就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