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其生态保护事关国家发展全局。
记者从湖北省政府新闻办1月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在长江大保护十年实践中,长江干线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套科学有效的污染防控体系已初步形成。
长期以来,船舶污染物排放是长江水体污染的重要来源。
传统的污染物管理模式存在监管难度大、防控手段有限等问题。
针对这一难题,长江海事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首创了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储存、交岸处置"治理模式,通过系统设计和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遏制了船舶污染。
这一治理模式的核心在于构建了一个完整的闭环管理系统。
在储存端,海事部门对常年航行长江的3.6万余艘次船舶的污水管路实施"铅封"措施,确保污染物"存得住、排不出",从物理层面切断了违法排放的途径。
在交付端,沿江科学布局了3300处固定接收设施与167艘移动接收船,建立起覆盖全流域的污染物接收网络,使船舶"交得出、送得走",保障了污染物的有序处置。
在监管端,海事部门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推行电子联单制度,对危险品船舶洗舱过程进行全过程监控,实现了污染物"来源可溯、去向可寻"的全链条追溯。
这一模式的推行成效显著。
数据显示,长江干线年均接收处置污染物约80万吨,有力保护了长江水生态安全。
该创新做法因成效突出,已被纳入国家长江保护方案,向全国其他内河水域推广应用,成为流域污染防治的典范。
法治是长江大保护的根本保障。
长江海事局主动适应依法治国新要求,积极宣贯《长江保护法》,与司法机关建立执法司法联动与会商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同时推动沿江省市加快立法进程,目前安徽、重庆、湖北等地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已颁布实施,江西条例已进入立法程序,长江干线重点水域即将实现立法全覆盖。
通过与交通、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有力震慑了违法排放行为。
生态保护需要多维度的综合施策。
海事部门充分发挥全线管理优势,主动调整宜昌中华鲟、铜陵淀山湖等珍稀水生生物核心栖息地的船舶停泊与作业规则,通过限速、禁航等措施减少人类活动对野生动物的干扰。
严格履行"十年禁渔"责任,与渔政、公安部门组建特编执法船队,开展联合执法2900余次,有力保护了长江渔业资源。
此外,还协同地方政府清理非法码头1488座,拆解"三无"船舶122艘,查获非法采砂船400余艘,有效遏制了破坏岸线和水生态的乱象。
面对长江绿色低碳发展的新形势,海事部门提前谋划,主动适应新能源船舶快速发展的需要。
目前长江在建新能源船舶已达476艘,呈现迅猛增长态势。
长江海事局从规划、规范、服务多个维度提前介入,通过参与制定发展规划、出台检验指南、全程监督建造、推动补能网络建设、规范船员培训等措施,为新能源船舶提供全链条海事服务。
同时大力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助力长江航运绿色低碳转型迈出坚实步伐。
长江大保护进入系统治理、整体提升的新阶段,船舶污染防治从“有章可循”走向“闭环可控”,反映出治理理念与治理能力的同步进步。
把污染物“留在船上、交给岸上、管在链上”,不仅是一套技术与管理组合,更是以法治为底座、以协同为路径、以绿色为导向的现代流域治理实践。
持续把制度执行、设施供给与科技监管拧成一股绳,才能让一江清水更长久地造福人民、滋养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