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近发生了一个事儿,李女士想买蛋糕的时候没留神,撞在了蛋糕店的玻璃门上,结果把脸撞伤了。这事儿她是通过法庭解决的,在北京朝阳法院进行了审理。事情是这样的:李女士和蛋糕店就赔偿金额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把蛋糕店告上了法庭。 这个案子的责任划分问题大家都挺关心,商家和消费者得注意些什么呢?开庭的时候,李女士给法官说了她的要求,想要两万四千多块钱。她觉得,蛋糕店没给她提供安全保障,才让她撞上门受伤。被告那边承认了两个事实:第一,李女士当时没玩手机之类分心的事;第二,门是开着和关着都有一部分,玻璃上也没贴腰线。 被告方愿意承担医疗费和误工费百分之六十,但不同意给李女士15000块的精神损失费。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又协商了一下赔偿问题,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