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脸”网纱头套网上很火

最近,一种叫做“明星脸”网纱头套的东西在网上很火。就是那种带上后能让你变成别人的头套,上面印着国内外明星或者动漫角色的脸。价格也就几十到一百多块,大家觉得好玩又便宜,买的人挺多。不过专家说这东西其实有很大的法律风险。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孙瑜晨副教授分析了一下,这些商家卖的东西其实是侵权的。 比如说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没经别人同意不能随便用人家的脸。这些商家没有经过授权就把别人的肖像印在产品上卖,肯定不行。还有名誉权也可能被侵犯,因为有些产品会把别人的形象弄得难看或者低俗。另外,这也可能侵犯知识产权,因为那些明星肖像可能本身就受著作权保护。 湖南有个演员陈某某的肖像被印在茶叶包装上卖,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判了四个方总共赔偿12万元。厦门那边也有个案子,两家公司没经过演员赵某某同意用他的肖像做宣传,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他们赔偿12万元和8万元,还得公开道歉。 这些案例说明法院对这种没经过允许就用别人肖像做商业用途的行为是严厉打击的。“仅供娱乐使用”这个说法在法庭上很难获得支持。 现在网络营销越来越复杂,取证很难、周期长。法律虽然有规定,但要彻底遏制这种乱象还得大家一起努力。司法部门要通过典型案例告诉大家界限在哪里;网络平台要负起责任,好好审核上架的商品;权利人要积极维权;消费者也要明白这可能存在法律问题,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了忙。 “明星脸”头套的热销反映了网络时代娱乐消费的变化,也给新技术和新业态下的法律边界和商业伦理带来了考验。娱乐不能违法,创意不能建立在损害别人权益的基础上。只有大家一起努力把法治屏障筑牢了,市场才能走得稳、走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