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再投资是当前外资流入的重要渠道,也是衡量外资深度融入本地经济的关键指标;近日,上海市政府正式发布了这份政策文件,标志着这座国际经济中心吸引和利用外资上迈出了新的步伐。 从国家层面看,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促进外资境内再投资,这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已先行出台涉及的指导意见,为各地提供了政策框架。上海作为对外开放的排头兵——需要国家政策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措施,以发挥这座全球金融中心的优势。 此次发布的20条措施特点是鲜明特点。首先,政策支持的再投资方式更加多元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运用未分配利润进行再投资,或者境外投资者以合法分得的本外币利润开展再投资。再投资的具体形式包括在上海新设企业、增资现有企业、取得境内企业股份和股权,以及直接投资项目等多种方式,为外资企业提供了灵活的选择空间。 其次,政策形成了系统的组合效应。这20条措施分为两大板块:一是鼓励企业境内再投资的15条措施,涵盖项目协调、土地配置、技术升级、研发创新、产业引导、税收政策、融资渠道等关键领域;二是优化投资促进服务的5条措施,包括构建高水平招商引资新模式、推进信息报告试点、开展成效评价试点等体制机制创新。这种纵横结合政策设计,既有直接的企业支持,也有制度层面的优化,形成了政策合力。 在具体支持内容上,措施涉及多个产业和领域。在制造业上,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支持参加服务业对外开放试点;医疗健康领域,简化医疗器械转产流程,开展药品批发多仓协同;在商业流通领域,便利食品连锁经营;在金融创新上,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拓宽再投资融资渠道。这些措施充分考虑了不同产业和需求。 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也得到了重视。上海市主管部门编制了"涉企事项申办指引",明确列示了各项事务的申办路径、咨询部门和方式,降低了企业的办事成本。同时,上海市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设立了专门的政策专栏,集中展示相关政策法规,方便企业查询和了解。这种做法说明了以企业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从税收政策看,措施明确落实了利润再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是吸引外资再投资的重要激励。同时,优化了外汇登记和资金使用流程,解决了外商投资企业在资金跨境流动中的实际困难。这些举措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投资收益和资金效率。 在投资促进上,上海提出了构建高水平招商引资新模式的目标,加强中心城区和新城的招商对接,推进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开展外商投资促进成效评价试点。这些改革举措旨在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投资促进体系,帮助企业更好地享受政策支持。 从更深层的意义看,这份政策文件反映了上海在新发展阶段的战略思考。通过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再投资,可以实现外资的"二次利用",形成投资的良性循环。这不仅能够扩大外资总量,更重要的是能够提升外资的质量和深度,促进外资与本地经济的融合发展。
在全球产业链重构的关键期,上海此次政策创新为外资企业提供了确定性预期,探索出制度型开放的新实践。当城市竞争力从要素成本优势转向制度供给能力,这种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政策迭代,重新定义了高水平开放的内涵——它不仅是市场准入的扩大,更是投资便利化、服务精准化的系统升级,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双向开放提供了鲜活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