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镇化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加快实施的背景下,建筑拆除、改造与新建活动密集,建筑垃圾增量成为城市精细化治理中的突出难题。
国务院新闻办1月13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有关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近年来围绕建筑垃圾治理已从“被动清运”转向“全链条管控”,并将进一步指导各地提升治理水平。
问题:建筑垃圾量增与处置能力不匹配,扰民与污染风险叠加。
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私拉乱倒、无序堆放、违规跨区域倾倒等现象,既侵占土地资源,也易造成扬尘、渗滤液等环境隐患,增加城市运行成本与基层治理压力。
在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基础设施补短板等工程持续推进的情况下,若治理体系不健全,建筑垃圾可能从“工程副产物”演变为影响区域生态安全与公共秩序的“城市顽疾”。
原因:产生端约束不足、流转链条较长、跨区域利益驱动明显。
建筑垃圾来源分散、类型复杂,涵盖渣土、混凝土块、砖瓦、金属、木材等,若缺乏分类与计量,便难以在源头实现减量与可追溯。
另一方面,运输环节链条长、参与主体多,存在“低成本违规处置”诱因;尤其在区域间处置能力不均衡、合规消纳场所紧张的情况下,部分垃圾易被转移至监管薄弱地带。
此外,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大,若规划不足、布局不合理,末端“有处可去”的能力不足也会倒逼前端违规。
影响:治理成效直接关系生态环境质量与城市更新质量。
建筑垃圾处置不规范,不仅带来扬尘污染、道路遗撒、河道淤堵等问题,还可能诱发非法占地和安全隐患,影响群众获得感。
更深层看,建筑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占比不低,若通过分拣、再生骨料等途径实现资源化利用,可减少天然砂石开采压力,提升循环经济水平;反之则造成资源浪费与碳排放增加,与绿色低碳发展方向相悖。
因此,建筑垃圾治理既是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组成,也是城市更新提质增效的关键环节。
对策:以法治为牵引,推进“源头减量—运输监管—末端处置—全过程监管”闭环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介绍,法律层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对建筑垃圾产生、收集、处置等全过程管理作出专门规定,为治理提供制度支撑。
围绕源头减量,相关部门出台《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推动形成减量化工作机制,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产生和排放。
围绕设施建设,加快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推动资源化利用项目落地,提升消纳与再利用能力。
针对违法违规高发的现实问题,自2024年以来,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全国已开展两轮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
各地按照建制度、堵漏洞、强监管、严处理的总体思路制定方案,强化部门协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产生、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
特别是在跨区域监管方面,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等重点区域建立跨省或跨市联防联治机制,加大对跨省跨市运输处置的监管力度。
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私拉乱倒、无序堆放等多发频发势头,推动建筑垃圾管理向规范化转变。
在总结整治经验基础上,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强调压紧压实属地责任,要求建立全过程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
下一步的重点举措包括:一是加强源头管理,推广绿色施工,将减量、运输、利用和处置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推动分类处理,促进源头减量与分类管理落地;二是强化运输监管,完善运输车辆、船舶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及安全配置等技术要求,加强对运输行为的实时监管;三是规范末端处置,加快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并结合实际设置临时贮存设施,确保建筑垃圾“有处可去”;四是实施全过程监管,建立省级统筹、城市负总责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处置核准和处理方案备案制度,推行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健全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提升执法联动与监管穿透力。
前景:从“集中整治”走向“常态长效”,关键在于能力建设与机制落地并重。
业内普遍认为,建筑垃圾治理的难点不在于提出要求,而在于标准体系、设施供给、数据联通和执法协同能否形成合力。
随着电子联单、卫星定位等技术手段的应用深化,跨区域联防联治机制逐步成熟,建筑垃圾流向将更可追溯、违法成本更高。
同时,若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快布局并形成稳定市场,建筑垃圾有望从“治理负担”转化为“再生资源”。
在城市更新进入存量时代的背景下,推动绿色施工、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的制度化安排,将成为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抓手。
建筑垃圾治理既是环境工程,更是发展命题。
从"垃圾围城"到"变废为宝"的转变,折射出我国城市治理理念的深刻变革。
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构建循环型社会需要持续完善制度设计、技术创新和市场机制,让每块砖瓦都能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找到生态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