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低空飞行活动增多,风险管理体系亟待补齐。近年来,以无人驾驶航空器为代表的新型低空航空器技术快速迭代,应用从农林作业、巡查巡检延伸至城市治理、应急救援、物流配送等多个领域,低空飞行频次上升、运营主体增多、任务环境更复杂。,飞行责任界定、事故处置衔接、保险产品匹配度、数据共享与核验能力各方面仍存短板,既影响行业规范运行,也制约规模化商业应用落地。推动建立覆盖全链条、可持续的低空保险体系,成为提升安全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 原因——新业态扩张与制度供给滞后叠加,保险功能需要“从可选到必备”。低空经济具有场景分散、任务多样、技术迭代快等特点,风险形态呈现“高频小额”与“低频高损”并存,且事故责任可能涉及制造、运营、维护、平台、第三方服务等多方主体。部分经营主体风险识别不足、投保意愿不强或投保结构不合理,叠加行业数据分散、标准不统一,导致保险定价、理赔效率、风险减量服务难以利用。政策层面以强制投保制度牵引,以信息化平台提升核验与服务能力,有助于将保险嵌入场景运营安全监管和事故处理制度,实现风险治理前移。 影响——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将为规模化应用“打底”,也倒逼行业规范与成本重构。《实施意见》明确时间表:到2027年初步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低空保险产品不断丰富,更好匹配各类应用场景;到203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低空保险政策框架,对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持续增强。随着责任保险覆盖面扩大,事故赔付与纠纷处置预期更稳定,有利于降低运营不确定性,增强社会公众对低空飞行活动的接受度,推动物流配送、城市精细化治理等场景从试点走向常态化。同时,保险机构在承保、风控、理赔中的专业介入,将推动运营标准、维护标准、人员资质与飞行记录等环节更规范,促使企业将“合规成本”转化为“安全投入”,并通过风险减量服务降低长期综合成本。 对策——以政策体系、制度建设、产品服务与基础能力“四轮驱动”完善供给。《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到举措安排进行了系统部署:一是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加强各级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对保险的支持,将保险作为强化场景运营安全监管、健全事故处理制度的重要手段,鼓励经营主体有效运用保险机制。二是加快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对依法应投保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加强投保情况核查,推动制定强制投保实施办法,出台示范条款,提升制度可执行性与市场可预期性。三是强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覆盖低空全产业链的保险产品体系,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与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的保险供给与服务能力,面向不同应用场景提供更具针对性的保障方案。四是提升保险可持续经营能力,加快建设低空保险信息平台,探索与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对接,推动数据支撑、风险评估、理赔服务与监管核验形成闭环,同时加强保险、再保险及专业中介等机构能力建设,提升行业长期经营韧性。五是强化组织保障,明确部门分工,加强风险防控与宣传推广,形成政策落地合力。 前景——从“补保险”迈向“建生态”,低空经济将加速形成可复制的安全治理模式。业内普遍认为,低空经济进入扩量提质阶段,决定其能否走得稳、走得远的关键,不仅在于飞行器性能,更在于制度、标准、数据与服务体系能否同步完善。随着强制投保制度逐步建立,保险产品覆盖产业链、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低空安全治理有望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形成“飞行活动可记录、风险可评估、责任可追溯、赔付可兑现”的闭环机制。下一步,相应机构将会同有关上抓好贯彻落实,持续丰富产品供给、增强保障作用、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形成覆盖广泛、保障有力、服务专业的低空保险体系,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支撑。
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低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此次政策创新填补了行业监管空白,通过市场化手段构建起安全与发展并重的长效机制。随着实施细则陆续出台,"技术+保险+监管"的三维治理模式有望为中国低空经济发展提供全球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