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的时候,彭某和蒋某这两个亲戚关系不错,平时走动也多。蒋某借给彭某几次钱,都没让对方写借条,后来觉得这事挺方便的,也就没当回事。有一次彭某缺钱,蒋某就去银行贷了1万元给彭某。两个人当时口头说好了,“银行贷多少就还多少”,既没定利息也没定还钱的日子。到了2019年贷款快到期的时候,蒋某找彭某要钱,结果彭某就只肯认1千元,说自己当时只写了一张1千元的借条。蒋某当时把银行流水、取款记录和通话录音都拿出来了,结果两个人还是没谈拢。最后蒋某就把这事告到了法院。 法官在处理这个案子的时候,没光看借条就下结论。法官用了生活经验来判断:大家平时借钱的时候,如果关系比较熟,一般不会逼着对方马上写借条。而且看金额的话,小额借多了,这次借大额也挺正常的。还有时间点上看,从贷款到期到蒋某催款也就几个月的时间,记性应该很清楚。最关键的是彭某自己的说法也很奇怪,他说上次借2千这次就变成2万了,但一张书面凭证都没有留下。 最后法院觉得蒋某拿出1万元借款的可能性比彭某只借1千元的可能性大多了。所以判决让彭某把剩下的9千元还给蒋某。判决生效之后彭某也没上诉。 法官事后还特意提醒大家:哪怕是亲兄弟之间涉及到钱的事情,也得立个字据。光靠口头说好虽然省事,但是到时候真要扯皮起来就麻烦了。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或者录音录像这些都能当证据用,而且成本也不高、可信度还高。今天不写借条,明天说不定连朋友都没得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