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8岁后考上大学,范某给他打了35200元生活费。因为两人离婚后,范某要求返还这笔钱,所以范某在2022年3月把王某告到了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这个案子在法院审理后结果出来了:成年的继子不需要还钱,但必须在继父年老后给养老。 事情得从12年前说起。王某8岁那年,父母离婚后由母亲王某某抚养。后来王某某再婚了,丈夫范某接受了“带娃再婚”的现实。两个人一起把王某培养到了重点高中。不过到了后面两年,因为范某想要亲生子女,两人就闹僵了。最后在2021年,王某某起诉离婚,2022年法院同意了他们的离婚申请。 就在这个期间,王某读大学了,范某还给他转了35200元生活费。之前调解的时候王某答应还钱,可后来一直没动静。所以范某才在2022年3月正式起诉。这次诉讼请求很简单:“要回垫付的3万多块生活费。” 在庭审过程中焦点集中在成年继子是否要返还抚养费上。法院看了微信转账记录、庭审笔录还有身份证复印件,确认35200元确实打给了王某。但这是继续履行抚养义务还是无偿赠与呢? 法官认为王某已经满18岁了,成年后法律上就没有继续要求继父给抚养费的权利了。范某自愿给这笔钱属于道德上的赠与行为,已经履行完毕了也不能撤销。 最后法院驳回了范某要求返还3万多元的请求,认定他和王某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形成了抚养关系。所以王某以后得赡养范某包括生活费和医疗费这些费用。 法官还说社会应该肯定这种无血缘关系但还尽力培养继子的做法。他提醒大家共同生活期间形成抚养事实的话就有法律约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