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烧烤店里吃饭的小黄先走了,老黄和他爸老黄吵了起来。

2025年的一个凌晨,大邑县法院审理了一桩纠纷,给大伙儿敲响了拒绝暴力的警钟。烧烤店里吃饭的彭某和杨某某,跟小黄还有他爸老黄吵了起来。本来就是点口舌之争,结果闹到动手动脚。事情是这么回事,吃完饭小黄先走了,老黄留在店里又听见了骂声,又和彭某、杨某某吵起来。小黄听动静也回来了,矛盾一下子就激化了。小黄先动手推了彭某一把,两人扭打在一起。老黄想上去拉架,杨某某却以为他是来帮忙的,两人又吵开了。老黄这就冲上去推搡杨某某。老板和服务员赶紧把两边拉开,老黄还想拿酒瓶砸人,被老板给拦下来了。几个人被劝到了路边还是不冷静,又打在了一起。小黄抱住杨某某想拦着,杨某某急了把小黄的胳膊咬了一口。小黄被咬疼了就把杨某某给摔翻在地,老黄趁机也对杨某某拳打脚踢。杨某某最后给打得昏迷了过去。事后老黄和小黄父子俩跑了。杨某某为了要钱把老黄、小黄告到了大邑县法院。法院看了看觉得双方是互殴导致的后果,公安机关没立案处理民事赔偿的事。这次老黄和小黄一起打人是主要原因,得赔70%的钱;杨某某挑衅在先也有错,自己承担30%。算下来杨某某的医药费误工费这些总共是7,146.15元。最后法院判老黄、小黄赔钱给杨某某5,002.31元。法官也说了,大伙儿得文明相处、冷静解决问题,别冲动动手,否则吃了亏还得自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