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稀缺资源也是发展资产,两年不开发就会被收回

两年时间就像一把高悬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死死卡住了拿地后的开工期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就像一把利剑,两年内土地必须“动起来”,如果“拿地不开工”,行政机关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这样规定把拿地和快开工紧密联系在一起,留给企业的时间只有短短的两年多,也就是七十三个多月。两年不开发,土地资产就会一直沉睡,对政府来说是一种资源浪费,也会影响后续项目用地指标。对企业而言,错过动工窗口,资金、审批、人工等成本会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把具体操作细则补上了:满两年未动工的,市县国土部门报批后就可以下达《收回决定书》,土地使用权瞬间清零。 法律给闲置土地定下这样严格的时限,是因为“睡而不用”会浪费宝贵的土地资源。对政府来说,两年不开发意味着资产没有产生效益;对企业来说,错过动工窗口会导致成本增加。法律之所以这么严格,是为了防止土地资源被滥用和浪费。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给了部分闲置土地减刑或免罚的机会。比如,海南省的规定会先锁定闲置时间点;扣除政府原因导致停滞的时间;如果扣除后还有剩余时间就认定为企业责任。企业如果能拿出证据证明是政府原因导致停滞时间超过两年,就能避免无偿收回的命运。 实际操作中,很多时候企业和政府都有责任造成闲置。前期审批慢、后期资金紧张、再加上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才导致了闲置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记住两个底线:发现无法按时开工时第一时间向国土部门书面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重新动工后要及时报建。如果已经超期但没有与行政机关达成延期协议再去申请报建也是没用的。 即使政府决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机关也得履行一系列程序:立案、调查、告知、决定和送达等所有步骤都得按部就班来。如果觉得程序违法或者认定事实错误,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复议或诉讼并不是万能钥匙,最终法院还是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谁承担责任。 为了不让自己陷入被动局面,最好的办法就是把两年期限写进公司内部项目计划表中设置刚性节点;建立与国土部门定期对接机制;保留所有政府文件和证据以备后用。 土地是稀缺资源也是发展资产,两年不开发就会被收回这是法律用硬杠杆倒逼土地尽快转化为有效供给的手段。 企业应该主动与政府沟通合作协调好节奏和审批节点这样就能解决大部分问题;如果还按照老思路“拿到地再说”,最后只会眼睁睁看着自己失去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