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拿不到失业金,企业该不该赔钱?

其实这事儿挺常见的,就是员工离职拿不到失业金,企业到底该不该赔钱?一般来说,公司要在社保账户上给员工做减员处理,还得在系统里填清楚离职的原因。但实际情况是,不少公司为了省事,或者别的什么原因,就把被动离职的情况硬说成是员工主动离职。这么一来,导致员工拿不到失业保险金,这就麻烦了。 公司这么做导致员工没法领钱,是不是该赔呢?按照《社会保险法》,拿失业金得满足三个条件:按规定交了保险、不是自己愿意辞职、办了失业登记还在找工作。其中最大的争议点就在“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果员工本来不是自己的错失业了,但公司却填成了个人自动离职,和实际情况对不上。根据司法实践的处理办法,因为这原因让员工拿不到钱的,公司得把这部分损失赔给人家。 那要是因为公司压根没给员工买社保,员工要告公司要损失,算劳动纠纷吗?其实社保这事儿不归法院管,属于行政征收范畴。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有特别说明:要是公司没给交保险导致员工没法享受待遇,社保机构又没法补了,员工能去法院告公司要求赔偿损失,这就算劳动争议了。 赔偿数额大概是多少呢?大多数地方就简单规定一下要赔偿责任,具体怎么算没说死。不过像《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就说得挺细:公司要是没按规定参保或者欠缴社保没补上一年的,导致员工没法享受待遇的,就得按照员工工作年限该拿的失业金的120%来赔钱。《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是按损失的两倍赔。《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也是按两倍赔。 还有一种情况是公司没给员工开离职证明也得赔钱。《劳动合同法》说了公司得在解除合同时给证明书。要是没开证明让员工受损失了就得赔。有些地方还有更具体的规定,像《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说的是没给开证明让人家受损失了就要赔;《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说的是证明写得不属实导致拿不到待遇也得赔。 所以不管是哪种离职情况,开证明都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办社保减员的时候如实填信息也是义务。填的离职原因直接关系到能不能顺利领钱。公司得讲诚信如实申报信息,别瞎填乱填,这样才能既保障员工权益又能避免自己吃亏惹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