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聊迪拜老白走私手表的事,国内买家怎么判呢?我们请来了吴国雄律师,他是广和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专门管海关和走私案子。2020年3月到2023年2月,陈某甲知道白某在干走私的活,还让他帮忙从国外买了15块劳力士、爱彼手表,还有2个爱马仕手袋。白某通过水客带货或者货运夹藏的方式从深圳、珠海这些口岸进来,再寄给陈某甲。海关一算账,一共逃了131万的税。一审法院判陈某甲走私普通货物罪。因为他在团伙里是个帮凶,后来还立了功,而且他承认错误,退了20万赃款,还有一部分货被查了出来,法院就给了他一个减轻处罚,判了一年实刑,还得交80万罚金。扣押的手表没收,他个人那块百达翡丽手表卖了之后一部分钱用来抵罚款。陈某甲不服气上诉说判得太重了,想让法官判缓刑。二审法院觉得判得没啥问题,维持原判。吴国雄律师说这个案子罪名该定为走私普通物品罪更合适。陈某甲上诉说这些表是自己用的或者送朋友的,案发后他还主动上缴了7块手表,这正好说明他不是为了卖钱。“货物”跟“物品”不光是罪名上的区别,税率也不一样。像那种1万以上的自动上弦机械手表,要是按货物算关税11%、增值税13%、消费税20%,加起来一共要56.79%的税;要是算个人物品的话税率只有50%。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主要看逃了多少税来判刑。个人要是逃了10万税才会立案;单位犯罪的话得20万才行。我们来看看陈某甲的情况吧。他的偷逃税款是131万,按照法律规定得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因为他是从犯、有立功表现、认罪态度好还退了20万赃款这些情节一抵扣下去,判一年是合理的。唯一让人觉得可惜的是没判缓刑。最近几年广州中院判缓刑的情况特别少,几乎没有见过。比如2024年10月22日的那个判决:被告人张某偷逃了16万的税,到案后主动退了31.5万赃款(比偷的还多),一审还是判了八个月实刑加16万罚金。张某上诉后二审改判八个月有期徒刑缓期一年执行,罚金也降到了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