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从“种得多”到“种得好、护得住、用得优”的新要求更为迫切。
近年来,我国国土绿化稳步推进,城乡生态面貌持续改善,但也面临新阶段的现实考题:部分地区树种结构与生态承载不够匹配,造林管护的精细化水平仍需提升;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之间的协同空间有待进一步释放;同时,跨区域、跨部门的系统治理能力亟须更强制度牵引,以更好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防治等交织叠加的挑战。
原因:发展理念升级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对法治供给提出更高标准。
我国推进绿色转型已从“重点治理污染”延伸至“源头减量与结构调整并重”,从单一工程建设走向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
国土绿化不再只是生态工程,更与能源结构、产业布局、城乡规划、消费方式紧密相连。
这一转变决定了生态治理必须依托更统一、更稳定、更可预期的制度框架,推动标准、责任、激励、约束在同一体系内衔接运行。
影响:绿意扩展带动生态、经济、民生多重收益叠加释放。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全国植树总数已超过1400亿棵,人均“拥有”树木约100棵;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过去五年我国森林覆盖率已超过25%,森林资源增长速度位居世界前列。
更可贵的是,国土绿化的综合效益正在加速显现:在城市,“推窗见绿、出门入园”从愿景走向常态,公共空间品质提升带来更舒适的生活环境;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与绿化美化同步推进,绿色成为乡村振兴的鲜明底色。
与此同时,“绿水青山”的价值转化路径更加清晰。
我国林下经济规模化经营面积已超过6亿亩,年产值超过1万亿元,带动数千万农民增收。
各地探索从调整低效林到发展经济林、从林下种植到立体经营,推动生态保护与产业培育相互促进,既巩固碳汇能力、涵养水土,也拓展就业与收入渠道。
对策:以法治为牵引,推动国土绿化从“行动”走向“制度化、体系化”。
在植树节的时间节点上,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入审议程序,释放出以系统立法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明确信号。
草案共5编、1242条,着力整合现行生态环境领域法律制度,并对排污许可、生态补偿等成熟机制进行提炼固化,旨在提升规则体系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将“绿色低碳发展”单独成编,突出从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推进转型的制度导向,有利于把治理重心从末端治污进一步前移至源头预防和结构优化,推动形成更具韧性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面向下一步工作,国土绿化应重点在三方面发力:一是由增量扩面向提质增效转变。
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优化树种结构与空间布局,在适宜地区发展经济林与特色林业,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实现生态效益与富民效益相统一。
二是由单项推进向系统治理转变。
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为牵引,统筹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工程建设与生态补偿机制,强化跨区域协同和全链条监管,避免碎片化治理带来的反复与成本上升。
三是由集中动员向常态长效转变。
植绿护绿贵在日常,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推动公众绿色生活方式融入日常消费与社区治理,完善义务植树、志愿服务、管护责任等机制,形成人人尽责、处处可为、代代接续的参与格局。
前景:以“法典化”牵引绿色治理现代化,为美丽中国建设注入更稳定预期。
随着生态环境法典审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有望进一步系统化、协同化、可执行化,为地方探索提供更清晰边界与更充足工具箱。
展望“十五五”,国土绿化将更加注重质量、结构与功能提升,更加强调生态安全屏障的整体性与韧性,同时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与产业升级结合起来,在守住生态底线的前提下释放绿色发展新动能。
从塞罕坝的绿色奇迹到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度创新,中国正在书写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篇章。
当法治根基深植沃土,绿色发展方能行稳致远。
这片土地上生长的每一片绿色,都见证着一个民族对可持续发展的执着追求,也昭示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未来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