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其合法权益保护水平直接反映社会治理能力与法治文明程度;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多样、手段更隐蔽,部分案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同时,未成年人犯罪诱因复杂、易受环境影响,单靠事后惩治难以从根本上降低风险。如何“严惩侵害”与“预防再犯”之间形成闭环治理,成为检察机关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课题。原因:从案件成因看,一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与监护缺位、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薄弱、网络空间风险外溢等因素交织涉及的;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则与家庭教育支持不足、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不到位、社会不良因素诱导等密切相连。加之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决定其辨识风险、抵御侵害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在“受害—失范—违法”的链条上滑落。因此,既要保持对侵害行为的高压态势,也需通过治理前置与精准帮教降低再次违法可能。影响: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2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检察机关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能动履职。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9万件、6.6万人,体现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鲜明立场。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史卫忠表示,对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最高检强化指导,依法从重从快办理,释放严惩震慑信号,回应社会关切。 在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上,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2025年1月至11月起诉未成年人犯罪5万余人;对符合条件者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4万人,并做实监督考察和精准帮教,促进回归社会,努力把“惩治”与“挽救”统一到法治轨道上。 在综合保护层面,检察机关加强民事、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协同发力:对2200余件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支持起诉,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300余件;并向2.07万名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推动监护责任落地,形成“司法保护+家庭监护+社会支持”的联动格局。 值得关注的是,数据呈现积极变化: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同比下降1.9%,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数同比下降9.7%,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实现“双下降”。此结果表明,严惩与治理并重的综合施策正在显现效果,也为继续完善制度与机制提供了实践依据。对策:下一步,深化“检护民生”需要在依法严惩与源头治理之间持续加力、精准落点。 一是持续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打击性侵、暴力伤害等严重犯罪,对重大恶性案件强化指导,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是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准确适用宽严相济政策,严格把握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与监督考察质量,通过分类教育矫治、心理干预和社会化帮扶,降低再犯风险。 三是强化综合保护与系统治理。用好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督促监护令”等制度工具,推动学校、家庭、社区、网络平台等主体履行法定职责,补齐监护、校园安全与网络治理短板,实现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社会治理延伸。 四是同步推进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发布会信息显示,检察机关依法严惩拐卖、强奸等侵害妇女权益犯罪,2025年1月至11月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提起公诉320余件、670余人,对强奸犯罪依法起诉2.5万件、2.8万人;并聚焦平等就业、生育津贴等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00余件,强化典型案例引领和法治宣传,推动权益保障落到实处。前景:随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将更加注重“前端预防、过程干预、末端救济”的全链条治理,检察履职也将进一步从案件办理向社会治理拓展。可以预期,在严格执法司法与完善家庭监护支持体系、强化校园及网络空间治理等多方合力作用下,侵害与失范行为有望持续下降。同时,公益诉讼、督促监护等制度工具的常态化应用,将进一步推动责任主体归位,提升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整体能力与水平。
保护未成年人和妇女权益是建设法治社会、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通过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坚持依法行使职权,既严厉打击侵害弱势群体的犯罪,也注重预防和教育,形成了刚柔并济的司法保护格局。未来,需要继续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社会治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和妇女权益的局面,让法治之光照亮每一个需要保护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