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千年的国家记忆不容缺席——唐鸿胪井碑返还中国具有历史与法理双重正当性

唐鸿胪井碑的历史身份与文化价值 唐鸿胪井碑立于唐开元二年(公元714年),是盛唐派遣特使崔忻册封东北地方首领大祚荣、并以制度形式确认该地区隶属中央政权的直接历史物证。碑文虽简,却意涵厚重。碑上镌刻“敕持节宣劳靺羯使鸿胪卿崔忻井两口永为记验开元二年五月十八日”等文字,记录了盛唐时期的邦交仪典与边疆相对安定的局面。 这块石碑不仅是唐代遗存,也是后世不断与之对话的见证。碑身保存明清官员、学者览碑题刻7则,历代文人的追思与感慨叠加其上,使其成为跨越千年的文明载体。至光绪年间——为保护这个遗产——前登莱青兵备道刘含芳曾专程组织增建石亭加以庇护,形成“唐碑亭”的完整建筑群。 根据日本海军省档案《唐碑略图》附记及日本学者渡边谅的实地测量数据,唐鸿胪井碑体量巨大:整碑宽3米、厚2至2.5米、高1.7至1.8米,重量约9.5吨,民间有“其大如驼”之称。它曾矗立于旅顺黄金山北麓,面海背山,长期处于原址环境之中。 唐鸿胪井碑的历史价值也有多种文献与影像材料支撑。《旧唐书》《新唐书》《册府元龟》《辽东志》《大明一统志》《嘉庆重修一统志》等史志文书,对崔忻出使册封渤海、鸿胪井的开凿及立石碑刻均有明确记载,有关史料相互印证,显示出较为清晰的历史脉络。更重要的是,碑旅顺原址存留期间留下多种历史影像,为今天追溯其原貌、论证其价值提供了直观依据。 文物流失的历史背景与掠夺过程 唐鸿胪井碑的流失,发生在近代中国内忧外患、国力衰弱的阶段,其背后是日本自1894年起逐步推进的文物掠夺安排。1904至1905年日俄战争爆发后,中国东北成为列强争夺的主战场。清政府无力维护主权,被迫宣布“局外中立”。日军取胜后占领旅顺等地,并随即开展新一轮文物“搜集”活动。 唐鸿胪井碑因历史意义突出,成为重点目标。日本学者酒寄雅志在《关于“唐碑亭”即鸿胪井碑的几个问题》中记载,1905年7月,日本上“可能通过外务省由海军秘密委托内藤对旅顺唐鸿胪井碑进行鉴定,确认其史料价值,这成为日后将碑石搬送到日本的契机”。其中“内藤”即日本汉学家内藤湖南。他1907年关于渤海历史的演讲中亦曾提到“当时去渤海的使者的事迹最近在旅顺发现”,从侧面印证了日本对该文物的探查与图谋。 掠夺最终以“搬运”名义实施。1908年4月,日本海军大臣斋藤实致侍从武官长的报告所附《唐碑亭记》,对过程有较为清晰的描述:“唐碑亭由碑和石亭构成,位于旅顺黄金山北麓港口以东数百步处……明治三十七、八年之战役,我军占领旅顺后……此唐碑亭被搬移到东京,现在宫城内。”1923年日本印制的《宫城写真帖》所收录照片显示,唐鸿胪井碑及碑亭被置于专门陈列日俄战争“战利品”的建安府侧面,亭柱断痕清晰可见,反映出其被切割、搬运的痕迹。 文物归还的法律与道义基础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驻日盟军总司令部推动日本制度改造,唐鸿胪井碑在日本的法律身份被单上界定为所谓“国有”。但这种认定并不能改变其作为非法流失中国文物的性质。 唐鸿胪井碑所承载的,是中国古代王朝对边疆的册封与治理实践,以及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族群交往的历史记忆,对中国具有重要政治意义、历史价值与文化价值。这一定位也与国际社会关于文化财产保护的相关原则相契合,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核心精神。 按照国际文物保护的通行规则,因战争掠夺等方式非法取得的文物应归还原属国。唐鸿胪井碑作为中国古代文化遗产,其所有权归属中国,日本对其占有缺乏合法依据。国际社会已逐步形成共识:战争掠夺所得文物应予归还,这是对历史事实的尊重,也是对文明秩序的维护。 前景展望与现实意义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提升与国际影响力增强,更多流失文物正在以不同方式回归。唐鸿胪井碑的归还,不仅是文物所在地的变更,更关乎对历史正义的回应与对文明连续性的确认。 这块承载千年记忆的石碑,应回到故土,回到其历史语境之中。其归还有助于更完整呈现中国古代边疆治理的历史图景,为学术研究提供关键实物证据,也将成为中华文明延续发展的有力见证。

唐鸿胪井碑的千年沧桑,折射出文明传承与国运起伏之间的深层联系;在全球持续反思殖民与战争时期文化掠夺的背景下——这块镌刻盛唐信息的石碑——关乎一段历史叙事能否完整,也关乎当代文明准则如何落地。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助理总干事埃内斯托·奥托内所言:“每一件回归原属国的文物,都是对人类共同记忆的一次修复。”在今天,让流失文物重归故土,是对历史的交代,也是对未来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