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旅游”不能免责

云南西双版纳的一场旅游活动,让68岁的王女士意外离世。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把保险公司和旅行社推上了被告席。王女士的女儿是保险公司的员工,帮妈妈补交了800元“超龄管理费”,让她获得了参团资格。结果在旅行第四天,她晕倒后抢救无效身亡。家属认为,保险公司和旅行社没尽到审核和告知义务,索赔80万元。 法院审理发现,两被告虽然做了一些培训和群里发通知,但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针对王女士个人做过健康询问,也没有清晰当面告知风险。收了钱后也没升级安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认定,两被告没履行安全保障和告知义务,共同承担40%的赔偿责任。而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健康状况负有最高注意义务,也有过错。最终判决王女士自己承担60%的责任,两被告连带赔偿27万余元。 这次判决给旅游经营者和老年消费者敲响了警钟。“银发旅游”不是普通产品的简单复制,“超龄管理费”也不能免责。旅游经营者要建立全链条的责任体系,收费和服务要对等。老年旅游者及其家属也要评估自身健康状况,审慎选择旅游产品。只有经营者恪尽职守、消费者量力而行、监管司法清晰界定权责,“银发旅游”市场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