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有了新修订

最近我看到一则重磅消息,《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终于有了新修订。这可不是小事啊!这次的调整可是有点严格。想办售电公司,首先你得有10名以上全职员工,还得有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呢。而且里面至少要有1名中级职称的管理人员,专业得是电气工程、电力系统自动化、会计经济这类的。还得给至少5名交易员配备好电力市场基础知识,熟悉平台操作。要是年售电量超过50亿千瓦时的公司,至少得给10名专职人员。 接下来是股东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钱必须是股东自个儿掏腰包,不能拿债务资金和委托资金来充数。资产证明得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还有审计基准日后的全量银行流水。会计师事务所还得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审批的证券业务资格。 然后呢,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所属的售电公司得独立运营,不能跟它们搞关联交易获取优势。发电企业所属的售电公司跟自家发电集团之间交易电量不能超过20%。同一实际控制人在同一个省注册的几家公司总共售电量也不能超过20%。还有就是一家公司不能在同一个省给零售用户搞服务。另外同一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在一次交易中不能既当买家又当卖家。 还有不少停止交易资格的情况呢,比如持续不符合条件又没整改好的、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连续12个月没结算的、未及时支付电费的等等。 这次这个修订稿发布出来真的很严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