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出台新规整治政府采购低价乱象 2026年起推行优质优价机制

政府采购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采购主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重要方式,市场秩序直接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近年来,政府采购领域异常低价竞争问题更加突出,成为影响市场健康运行的主要因素之一。问题的关键于部分供应商为争夺合同采取过度压价。记者了解到,在各地政府采购活动中,一些供应商通过大幅压低报价获取中标资格,导致“低价不低风险”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做法不仅容易带来产品质量下降、服务供给不稳定等问题,还可能出现中标后通过变相增加成本“找补”、深入诱发恶性竞争等隐患,扰乱市场秩序,削弱政府采购制度公信力。 为治理该问题,财政部此次印发的通知围绕需求、评审和履约三大环节作出规范。 在需求侧,通知要求采购人立足实际工作需要,综合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信息、市场供给情况、材料和人工价格、行业费用标准等因素,形成更完整、可执行的采购需求,并合理设定最高限价。同时,采购人应按专业类型和领域科学划分采购包,尤其要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耗材使用量大的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管理。 在评审监管上,通知明确了四类触发异常低价审查的情形: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平均报价的50%;低于报价次低供应商报价的50%;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以及评审委员会认定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无法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有关标准为识别异常低价提供了更清晰的依据,便于评审专家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审查。通知同时提出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与监管,进一步压实评审责任。 履约验收是把控采购质量的关键环节。通知明确,采购人应依法落实履约验收责任,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内容应覆盖各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后仍中标的供应商,采购人要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与实际履约表现,防止低价中标后出现质量和服务缩水。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财政部将持续整顿并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据介绍,自2024年起,财政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抽查全国1.9万余家代理机构执行的8万多个政府采购项目。整治过程中,既反映出总体运行情况较为规范,也查处并通报了少数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对维护公平竞争起到警示作用。 廖岷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系统总结前期专项整治成效,完善统一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依法严肃查处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提升营商环境。这也意味着相关治理将从阶段性整治转向制度化、常态化管理,推动异常低价竞争逐步降温。

治理政府采购异常低价,核心是把公共资金的“节约”和公共服务的“质量”统一起来,让竞争回到理性、透明、可持续的轨道;把需求编制做实、评审机制做细、验收责任做严,才能既守住财政资金安全底线,也让守法合规、注重质量与服务的企业获得应有回报。随着制度链条继续完善,政府采购有望在规范竞争中提升效能,并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更好发挥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