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严格规范儿童微短剧 禁止成人化内容和商业炒作

问题:近段时间,面向网络传播的儿童类微短剧数量增多,题材更趋多样,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家庭题材的表达拓展和叙事方式创新。但同时也出现一些值得警惕的现象:部分作品为追求强冲突、强反转和流量传播,出现导向偏差与制作伦理失守。有的将儿童置于“腹黑”“权谋”等成人叙事框架,甚至让儿童角色承担“霸道总裁”“挑动对立”“校园霸凌”等情节;有的以“造星”“亲子经济”为噱头进行商业炒作,诱导家庭投入高额培训、包装费用;还有的打着搞笑、猎奇的旗号,生产缺乏基本逻辑、脱离儿童认知的低俗内容,弱化了教育意义与审美底线。 原因:一是微短剧生产节奏快、准入门槛相对较低,部分机构用“爆款逻辑”替代创作规律,过度依赖套路化反转和极端人设,导致儿童题材被直接套用成人叙事模板。二是流量分发机制更偏好“情绪刺激”和话题争议,一些制作方为提升完播率和互动量,倾向用冲突、猎奇取代真实细腻的儿童视角表达。三是在商业变现链条中,少数主体把儿童当作吸引注意力的“入口”,将内容生产与培训、包装、带货等利益捆绑,容易滋生“啃小”式营销,也可能造成拍摄强度失衡。四是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视听内容生产的规范意识仍有短板,部分团队在儿童演员权益保护、内容适龄评估和风险防控上准备不足。 影响:导向偏差不仅可能扭曲儿童对社会关系与价值判断的认知,放大功利化、对立化情绪,也可能在家庭和校园场景中形成错误示范,增加未成年人模仿风险。若儿童演员被安排超负荷拍摄,或参与暴力、惊悚、情感纠葛等超出身心承受能力的戏份,还可能带来身心伤害与权益侵害隐患。从行业层面看,儿童题材一旦被过度“娱乐化”“工具化”,短期或许能获得关注,但长期将损害内容生态的公信力与可持续发展,削弱优质创作者的投入动力。 对策:针对上述问题,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管理提示,明确提出“三个导向”治理要求。其一,遏制“成人化”倾向,强调不得为制造戏剧冲突或以穿越重生等设定为由,刻意塑造心机化、算计化的儿童形象,不得宣扬以恶制恶、权谋算计等观念,并严禁以儿童身份演绎“霸道总裁”等成人化剧情,或呈现挑动对立、校园霸凌等内容。其二,纠偏“工具化”倾向,要求不得以造星为名开展“啃小”式商业炒作,不得宣扬“成名要趁早”“颜值即正义”等错误导向,不得诱导家庭支付高额培训费、包装费;同时强调不得安排儿童演员超负荷拍摄,不得让其出演超出身心承受能力的暴力、惊悚、情感纠葛等戏份,防止把儿童异化为满足成年人暴富幻想、情绪代偿或流量收割的“工具”。其三,抵制“娱乐化”倾向,要求避免以搞笑之名制作缺乏基本逻辑、脱离儿童认知的低俗庸俗内容,杜绝借艺术想象之名宣扬功利化成长观。涉及的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继续强化未成年人保护,避免不当创作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前景:从治理逻辑看,此次提示既为儿童题材微短剧划出边界,也为行业的价值取向与创作方法立起标准。随着微短剧进入更精细化管理阶段,儿童类内容将更强调适龄表达、价值导向和制作伦理,行业也将从单纯追逐流量转向兼顾内容品质与社会责任。预计下一步,平台审核、制作备案、演员权益保护与内容适配提示等环节将进一步衔接,推动形成“创作端自律—平台端把关—监管端引导”的闭环。基于此,那些从儿童视角出发、真实呈现家庭教育与成长议题,并兼顾艺术表达与法治伦理的作品,有望获得更稳定的传播空间与市场认可。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儿童类微短剧的规范管理,不仅关系到此内容形态能否健康发展,也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广电总局的管理提示为行业划定了清晰边界,也指明了创作方向。期待各方形成共识,共同营造更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媒体生态,让儿童类微短剧真正成为传递积极价值、助力儿童成长的内容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