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起案子,时间跨度可不小,一直闹到现在才见分晓。事情的主角周某,是山东济宁一家银行的员工。早在2005年,他就和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了2011年9月,这家伙在节假日的时候因为嫖娼被抓了,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十天还罚了款。关键是他没把这事跟单位说,硬是瞒了整整七年。 等到2017年,银行搞内部清查的时候才发现这档子事。他们翻出了周某的处罚记录,这时候银行是动真格的了。他们拿出来了2010年和2014年的规章制度,上面白纸黑字写着:“参与嫖娼行为予以辞退或开除处分”。而且2014年的那个版本特别说明,“实施前发生的违规行为尚未处理的适用本办法”。这规矩是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大家伙儿也都学过。 周某肯定不服气啊,跟单位闹到了法院。他提了三个茬:一是说嫖娼是私事,跟工作没关系;二是觉得银行隔了七年才处理太不地道;三是质疑单位凭什么把嫖娼归到管理范围里。不过打官司这事儿挺有意思,劳动仲裁一开始没支持银行,觉得处理太晚了没道理。可后来法院一审二审都判了银行赢。 法官是这么说的:银行的制度没问题,程序也合规,公示也到位了。周某的行为不仅违法治安条例,更是违反了单位的规矩,这可是严重违纪。至于说拖了七年没处理嘛,怪他自己故意瞒着不吭声,不能怪单位。 这起案子给大伙儿提了个醒。单位得把规章制度整得合法合理、公示到位,平时还得多盯着点员工的行为。员工呢也得醒醒脑,不管是上班还是下班的事都得守规矩。像金融这种特殊行业的人更得注意了。 最后那高级人民法院也发话了:周某既违反了国家的法也违背了单位的规。他自己故意藏着掖着不报告,单位不用受民事诉讼时效限制去处理这事。这就是在告诉大家要守诚信、讲道德。 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得在法律框架里办事。特别是金融行业对品行操守抓得紧了。这个案子算是给大家敲了个警钟:不管过了多久的事儿都不可能一笔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