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不征税发票能给企业带来一笔可观的现金流

建筑企业在处理预收款时,往往面临一个头疼的难题:收到甲方的预付款后,就必须把增值税给缴上。要是甲方再狮子大开口,非要先开出专票才能把钱打过来,项目经理们心里就得打鼓了。这简直就是把还没开始干的活儿硬拽进了确认收入的框框里。财税〔2016〕36号文干脆把“收了钱”或者“开了票”并排放进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里,只要占了其中一项,就必须按全额去申报销项税,完全没有商量的余地。 现实中,甲方仗着手里有资金优势,经常提出“先给票后付钱”。这时候要是硬刚,工程很可能就停摆;要是一味地顺着对方意思来,企业又要多交一笔冤枉税。面对这种两头都是死胡同的局面,业内总结出了两条路子: 第一条路是和甲方商量,给他们开一张“不征税”的发票。这张票其实就是一张空头支票,票面金额既不算做收入也不算成本,纯粹是个收款的凭证。根据2017年的第58号公告规定,建筑企业拿到预收款后,只需要把扣除分包款剩下的部分在项目所在地或者机构所在地先交上一笔增值税就行,预征率最高也就是2%或者3%,比平时的销项税低多了。操作的时候要注意在发票备注栏里写清楚是“预收款”;在合同里写明“这张票不是结算依据”;还要留好甲方付款的回单证明自己清白。 第二条路是如果甲方死不松口,那就把税负往上游供应商身上推。既然协商已经行不通了,不如把进项税提前锁定住。具体做法是财务和采购部门一起盘算一下接下来需要的材料、能源还有设备数量;把未来三个月的采购计划一次性打包发给供应商;要求他们在货还没发出之前先把专票开出来,把13%或者9%的进项税给锁死;这样一来,预缴的增值税和进项税一抵扣,税负就能均匀地分摊开了。只要采购的节奏把握得好,不仅能让资金压力提前释放出来,还能让当期要交的税款大幅下降,很好地缓解了现金流紧张的问题。 总的来说,一张不征税发票能给甲方一个心理安慰,一次提前锁票又能给企业带来一笔可观的现金流。只要把政策用活了、把节奏算准了,建筑企业就能把原本让人头疼的预收款变成现金的蓄水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