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当前国际反恐形势呈现多点散发、跨境联动、手段升级等特点。中方指出,恐怖主义正与局部战乱相互裹挟,并与跨国有组织犯罪网络、贫困和发展失衡等深层问题交织叠加。同时,一些新兴技术被不法分子利用,推动招募、融资和行动策划向“线上化”“隐蔽化”发展,使全球反恐治理面临更复杂的安全环境。中方强调,鉴于此,若各国反恐问题上采取选择性做法,甚至以地缘政治考量取代共同安全目标,将削弱国际共识与行动合力。 原因:一是部分地区长期冲突难解,治理能力不足、边境管控薄弱,为恐怖势力渗透和回流提供空间。二是发展赤字与社会不平等加剧,极端思想更容易借现实困境扩散,形成“贫困—动荡—极端化”的循环。三是国际协作出现碎片化,情报共享、资金追踪、网络空间治理等关键环节标准不一、执行不均,导致恐怖组织在不同司法辖区之间“钻空子”。中方认为,只有坚持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框架、维护规则权威,才能避免反恐被工具化、政治化。 影响:恐怖活动外溢不仅危及对应的国家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会长期拖累地区互联互通、难民治理与经济复苏。中方特别提到,阿富汗必须采取具体举措,防止再次成为恐怖组织聚集和策源地,避免对周边国家乃至更大范围安全产生连锁冲击。针对叙利亚,中方呼吁过渡当局坚决打击所有被安理会列名的恐怖组织,防止其利用叙境内空间威胁他国安全。中方指出,如放任恐怖势力借战后重建与权力更替的空档坐大,不仅会破坏国家重建进程,也可能引发跨境恐袭和犯罪网络再度活跃。 对策:中方主张把“统一标准、依法打击、综合施策”作为国际反恐合作的共同遵循。一是反对“双重标准”,在恐怖组织认定、制裁执行与资源投入上保持一致性和严肃性。针对巴基斯坦境内俾路支解放军及其“马吉德旅”持续发动袭击,中方呼吁安理会尽快将其列入1267制裁清单,形成必要的国际威慑,并切断其跨境筹资、人员流动与物资渠道。二是加强源头治理与能力建设,特别是支持非洲国家和非盟等地区组织提升反恐、边境管控与司法协作能力,在尊重主权、坚持当事国主导的前提下,推动培训、装备、执法与发展项目衔接。三是推动多边合作提质增效,在反恐融资、网络极端内容治理、跨境犯罪打击诸上建立更紧密的协同机制,减少制度缝隙与执行落差。 前景:中方表示重视《全球反恐战略》落实,愿以建设性态度参与战略第九次审议,并同各方在联合国框架下凝聚更广泛共识,推动将发展、安全与人权等议题统筹纳入反恐治理的整体方案。中方同时介绍,已通过双边和多边渠道开展合作,并利用中国—联合国和平与发展基金支持非洲、中亚等地区相关项目。中方认为,未来反恐工作需要在“精准打击”和“系统治理”之间取得平衡:既要依法严打列名组织和暴恐活动,也要通过促进发展、改善民生、加强教育与社会治理,减少极端化土壤,并以技术治理应对新型威胁。
恐怖主义是人类社会的公敌,其威胁具有全球性和跨界性。在当今世界,单靠某一国家或地区难以有效应对恐怖主义挑战。只有国际社会减少分歧、摒弃双重标准、加强团结协作,才能形成更有力的反恐合力。中国的主张与实践表明,负责任的大国应在全球安全事务中坚持原则与公正,为推动更加安全、稳定的国际秩序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