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借款纠纷闹得沸沸扬扬,法院怎么来给这笔债分个一二?这回15万元借款给了丈夫买车,法官把车判给了前夫,债主偏偏把两个人都告了,妻子这下傻眼了:这笔钱到底该不该我还?咱们先还原一下故事。 丈夫偷偷摸摸找朋友借了15万元,给家里添置了辆轿车;离婚时,法院把这辆车判给了前夫开。现在前夫赖账不还,债主又把他俩拉进了法庭。妻子急得跳脚:这笔旧账到底跟我有啥关系? 其实法律在这里的态度很明确:关键得看这台车是不是“全家一起用”的。 一种情况是车子只登记在丈夫一个人名下,所有的加油费、维修费、保险费都是用他自己的卡付的,而且妻子根本不知道这件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觉得这车纯属给前夫一个人代步用的,15万元的借款自然就是前夫的个人债务了。 另一种情况是车子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平时用来接送孩子、接送老婆上下班或者跑滴滴赚外快补贴家用。要是借款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家庭生活或者做生意,那这15万元就自动升级成了夫妻的共同债务。不管最后是谁来还钱,都得先还上这15万。 法律依据也很清晰,《民法典》第658条和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32条都写得明明白白:夫妻一方借钱只要是用来过日子、搞生产经营或者是两口子商量好了的,那这笔债就是夫妻共同的;除非能拿出书面证明说明是个人的欠款,或者债主早就知道家里是实行AA制的(第1065条第3款的情况)。 咱们普通老百姓怎么判断自己是不是要背这个锅呢?三步自查就能搞定:先查查车子是写在谁的名下?是单独所有还是共同共有?再查查加油票、保养单这些票据上的付款人是谁?车子平时到底是谁在开?最后再看看借钱的时候有没有写协议写明是“个人债”?债主知不知道车子是一个人在用? 把这些证据列成清单,然后对照一下法律标准去看法院的态度。如果你的情况正好符合上述2.1节的描述(车是一个人用的),那你大概率能当个旁观者;要是像2.2节那样(车是家庭用的),那你就逃不掉这15万的连带责任了。 最后给大家提个醒:千万别让“离婚判决书”变成一张“无限连带责任书”。婚姻破裂本来就已经够难受了,要是因为一笔旧债被人追着要债,那日子更是没法过。记住一句话:车给谁、债归谁?关键看是不是为了这个家;钱给谁、怎么还?关键看手里的证据合不合法律规定。 提前把票据捋捋清楚、该保留的证据留好、实在搞不懂的就去找专业人士咨询一下,这样才能把风险死死地挡在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