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市民政局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一份新规定,主要是针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用管理。这个办法把养老服务费、押金还有会员费这三类预收费项目给明确了,给资金存管和风险防控定了规矩,好让老年人的财产安全更有保障。新规特别强调了一点,就是不提倡、不鼓励养老机构去收会员费。不过,这个办法也明确了养老服务费的定义,包括床位费、服务费、膳食费这些,养老机构给老人们收的这些费用要标明具体标准还有服务内容。《办法》规定,养老服务费原则上是按月收的,最多不能超过3个月。 至于押金,《办法》规定养老机构收的钱不能超过月服务费用标准的4倍。入住保证金属于押金范畴,除了应急就医或者抵扣欠费这种情况,押金是不能随便花掉的。《办法》也再次强调了不鼓励收取会员费这个事。对于那些还没建好、还没条件收住老人的养老机构,还有公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以及有失信记录或者涉及非法集资的机构,都是绝对不能用会员卡或者贵宾卡这些形式去收钱的。要是真的想收会员费,得满足几个条件:床位得有300张以上、星级得有三星级以上、信用要好、还要提供银行保函或者履约保证保险才行。 会员费也不能拿来搞高风险投资或者借给别人用,每个季度都得报收支情况,每年还要提交审计报告。资金存管方面也有要求,不管是服务费、押金还是会员费,都得全部放到银行存管账户里去。这个办法还特意针对退费难还有机构“跑路”这些问题做了规定。如果养老机构要停业或者歇业,得提前30天给区民政部门打报告公示一下。如果老人们符合退费条件的钱没退完,机构得一次性把剩下的退了。退款的时候最好还是走原来付款的那个渠道。 而且啊,养老机构不能超过床位供应能力去承诺服务质量。民政部门还要把这些预收费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范围里去检查审计呢。老人们去入住前可以要求看看公示栏里的信息情况。那些为了引诱老人交预付款而搞返利或者投资回报的行为都是被严禁的;打着投资养生养老基地或者卖老年公寓的名义去收钱也是不行的;超出经营范围去推销金融医疗、保健产品也不允许。 要是有违规的养老机构被查出来了啊,轻者会被警示约谈、责令整改;严重的可能就得停业整顿;要是涉嫌犯罪的还得移送公安机关去处理;更严重的还会被纳入信用联合惩戒里面去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