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你听我跟你讲个事儿。最近在湖南长沙,有个姑娘逛服装店试穿了12件衣服,给老板折腾了足足一个小时,最后选了一件薄外套。结果这老板开口要2999元,姑娘直接说买不起,那老板脸一下子就垮下来了。后来姑娘勉强选了件570元的便宜货,结果还是被那老板羞辱了一顿。 这姑娘受气之后肯定不干啊,想着要报复这家店。没想到后来的事完全出乎她的意料,最后只好找记者曝光。木槿夕先生也说了,现在这叫白嫖成功还社死现场。 从法律上讲,老板在视频里曝光章女士的行为肯定是不对的。《民法典》第995条明文规定,谁也不能随便侵犯别人的隐私和肖像权。章女士本来是个消费者,觉得价格不合适不买很正常。结果老板把视频发出去了,直接把章女士给推到了网络暴力里。老板得赶紧把视频删了,不然肯定得负责。 反过来说,章女士后来在平台上恶意诽谤服装店也是犯法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说了,捏造事实恶意诽谤别人,情节严重最高能判三年。她在没证据的情况下乱留言败坏商家名声,这事儿她也得负责。 这俩人本来好好聊聊能解决的事,非得闹到这么难看。这次双方都没好果子吃。大家觉得这事咋处理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