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发生了一起电动车碰撞事故,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花桥法庭受理了原告李某诉被告陈某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李某受伤并导致车辆受损,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陈某负全部责任,李某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由于赔偿协商未果,李某在2026年向衡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衡南县人民法院花桥法庭的承办法官没有直接判决,而是选择了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这次纠纷的处理结果是,被告陈某当场向原告李某履行了全部赔偿款项,也就是10万元人民币。2026年1月13日,双方在法庭主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陈某将10万元现金交给李某,李某清点无误后出具收条并提交撤诉申请。 衡南法院通过这次调解工作展示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成功实践。基层人民法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他们深入细致地工作,成功地把这个历时近一年的案件在诉前阶段就化解了。法官团队采用了“背对背”和“面对面”的方式,向被告陈某解释法律法规、明确其责任,并向原告李某理解其诉求。经过多次沟通后,双方隔阂逐渐消除。陈某从最初的抵触变成了主动解决问题的态度。他表示自己明白了法律规定和自己的责任,并且认为与其耗费更多时间和精力在诉讼上不如直接把钱赔给李某。 这次成功调解不仅让受害当事人李某得到了及时保障和减少了冗长诉讼程序之苦,还促使责任方陈某主动履行义务。这节省了司法资源和降低了社会成本。这个案件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司法实践中的强大生命力——通过柔性司法、温情调解来化解矛盾纠纷。衡南法院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具体体现。 衡南法院花桥法庭此次高效调解成功是基层人民法院积极减轻群众诉累的典型案例。展望未来,持续深化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仍是人民法院不懈追求。通过这个典型案例可以看到司法实践中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并存的理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