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虚拟货币当钱借出去,法律不管这个!

最近无锡惠山法院把这个案子给判了,法院觉得,那些涉及虚拟货币的借款啊,法律是不保护的。这事儿啊,说的是一对在网上认识的朋友。原告王祥和被告吴勇平时都在聊投资的事儿。有一天,吴勇跟王祥说急需要钱投资,想要借3万块钱,说过几天就能还。王祥信他,当天就给吴勇转了1.6万人民币,还给他转了2000个USDT,这USDT当时大概值1.45万人民币。可是到了还钱的日子,吴勇也没还钱,催了好几次也没动静。王祥没办法了,就跑到法院去告他。这次的官司判下来以后啊,不光是双方的债还清了,还告诉大家一个很重要的道理:以后别拿虚拟货币当钱借出去,法律不管这个。 这次的判决重点说了两个事儿:一个是那1.6万人民币的钱;另一个就是那个2000 USDT的虚拟货币。那个1.6万的钱啊,是实实在在存在的现金转账,证据确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认定这1.6万是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吴勇没按时还钱就是违约了,得还钱和利息。 但是那个2000 USDT呢?就有点麻烦了。王祥觉得那是借出去的钱的一部分,想让吴勇还给他等值的人民币。可是法院不答应。因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的通知,虚拟货币不是官方发行的钱,不能用来买东西。所以法院觉得你把虚拟货币给别人看像是在交易而不是在借钱。这个交易国家是不让干的,所以这笔所谓的“借款”根本就不成立。 后来王祥不服气又去上诉了。二审法院还是维持原判。现在判决生效了。吴勇得给王祥还1.6万人民币还有利息;至于那个USDT的部分损失啊?只能自己认倒霉。 这个判决呢其实是给咱们上了一堂法治课。它告诉大家在咱们国家现在的法律和金融监管框架下啊: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币地位。你要是想把虚拟资产当钱去借或者去支付的话?法律是不会给你撑腰的;如果出了问题想通过打官司要回来?基本没戏。 承办法官也特意提醒咱们广大公众啊:要提高风险意识!认清虚拟资产炒作的本质和风险!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选择合法的理财方式!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