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交警部门通报了两起让人心疼的交通事故,把电动自行车违规载物的问题又给抛到了大众面前。这两起事故让人看了觉得特别揪心,都是因为违规载物导致的。第一起发生在广东韶关的一个村里路口,杨某晚上骑着电动车被另一辆电动车上超长伸出的铁管戳到脸,当场受伤倒地;第二起是在湖北孝感,薛某骑着二轮电动车装载着超宽预制板,结果把行人给刮倒摔伤了。交管部门查清楚了原因,确定这两起事故都是因为违规载物的人没管好自己。他们分别是刁某和薛某,两个人都得为这事儿负责。 现在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里短途出行或者送东西越来越普遍,大家有时候就把它当成“货运工具”来用了。可有些人没考虑过电动车本来设计就是单人骑短途用的,车轻、重心高、轮胎窄,稳定性和刹车能力本来就不强。要是你非要超长、超宽、超高地装东西,那可就惨了。 从安全的角度看,电动自行车的设计特点决定了它不能随便装这么多东西。要是载太多东西,车子的物理状态就会失衡。转弯的时候特别容易翻跟头,开着开着车头还会乱晃甚至翘起来,骑车的人一下子就没了控制力。 还有操控性能也会大打折扣。载了宽货可能会挡着把手转不动;载了高货会挡住视线;载了长货前面后面都是危险突出部。特别是晚上光线不好的时候,别人根本看不到这些东西。刚才提到的韶关那起案子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 另外刹车也成问题了。载了东西车就更重了,刹车系统原本设计就是让人一个人骑的现在超载了肯定刹不住。万一急着避险根本来不及停下来。 最后出事了后果也严重。首先受伤的肯定是骑车的人;更吓人的是车和货物乱飞容易伤到周围无辜的行人或者其他车;有时候还会连环撞车引发多次事故危害公共安全。 其实我们国家法律早就对电动车载物有规定了。高度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能超出0.15米,长度前面不能超出车轮后面不能超出车身0.3米。这些数字都是根据安全工程学算出来的界线。 可是法规要是不执行也是白搭。很多人对法规不了解或者抱着侥幸心理觉得“短距离、慢速度”没事;直到真出事了才后悔莫及。茂名和孝感的交警对这两起事故定责很清楚:违规载物的人要负全责。这既是给受害者交代也是给大家普法。 咱们得记住一句话: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别为了图省事就不顾安全了。每次骑车前都要对照标准看看货物尺寸合不合格、捆得牢不牢、视线和操控有没有影响;开车的时候更得慢点开、转弯慢一点、刹车早一点留足安全距离。 监管部门得继续在路面上多转转、多宣传;社会上大家也要一起营造守法的风气。只有把法律条文变成每个人心里的尺子和行动上的自觉才能把隐患消灭在源头让咱们的出行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