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发生在1月16日的凌晨,长春市有个开出租的李先生拉上了两个喝醉的乘客。坐在后面的那个人突然就发了疯,对着正在开车的李先生扇耳光、蒙眼睛,还抱住他的头。这一顿乱折腾让车直接冲到了路边的隔离带上,好在车和人都没受太大的伤。李先生当时就报了警,坚决不同意低额赔偿,非要让警察依法把那个打人的乘客给抓起来。 司机后来跟警察说,这两个人一上车就是醉醺醺的,在车上还吵了起来。那个打人的把气都撒到了驾驶员身上,这说明有的人喝酒以后根本不知道啥是公共安全。再看看运营的出租车,遇到这种突发情况确实也没有啥好的防护办法。这种事儿也不是头一回见了,全国好几个地方都发生过类似的司乘冲突,醉鬼和情绪失控往往就是导火索。 现在案子还在查呢,警察初步觉得这人该罚钱。可李先生不答应,说这人都把公共安全给威胁到了,必须得追究刑事责任。这种事儿有时候很难定性:一方面这人的行为确实对路上的其他人有危险;另一方面司法上得看他是故意的还是不小心的,得看危害有多大。司机要的赔偿金和那个乘客想给的差得挺多,也说明了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这中间的矛盾挺大。 法律专家说这种行为可能同时犯了治安法和刑法。如果他明明知道会危害公共安全还要这么干,那就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专家建议大家把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和医院的伤情证明都留好,然后直接跟办案的人说让他们立刑事案件。有关部门也得想办法在出租车上装点安全设备,从源头上把这种危险给挡回去。 这个案子已经交给上面的公安部门去综合研判了,结果会给以后处理类似的事儿做个参考。现在国家一直都挺重视保护交通安全的,对开车的时候乱捣乱的人态度很严厉。这案子不光是为了把老李的权益给讨回来,也是为了给大伙儿敲敲警钟。 以后法院判这种案子的时候肯定会更仔细看看危害性有多大。咱们得让法律变得更有力量,让大家都心里有数。这样每一次出门才是真正的平安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