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跟工资一样是劳动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 春节长假期间,“马上学法 工会相伴”专题给咱们工友准备了一份法治大餐。今天要聊的是年终奖这个话题。严婷和郝明然在这个专题中对年终奖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韩士军最后做了审核和审签工作。 首先得搞清楚年终奖到底算什么。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相关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多个部分。 奖金呢,又包含生产奖、节约奖还有劳动竞赛奖等等。 这里面提到的生产业务奖,就有超产奖、质量奖、安全奖以及提前竣工奖等。 当然,最常说到的还是年终奖。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把这种奖金叫做“劳动分红”,其实就是企业发给员工的一种奖励性收入。 不过呢,用人单位有没有权利发放年终奖?法律上并没有硬性规定。 关键还是看劳资双方怎么商量,看公司里的具体规章制度是怎么定的。 只要约定清楚了或者制度写明白了,发钱的时候就要按规矩来。 比如说双方约定年薪里一部分钱作为年终奖,在年底或者年初发下来的话,这个钱其实就是固定薪酬,是员工的固定收入。 用人单位就不能耍赖不发。 如果是公司根据今年的经营情况还有员工的表现考核出来的钱才给发的话,那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奖金。 不过就算是这样的奖金也得讲究公平合理原则。 公司制定规则的时候不能任性乱搞,得注意几个方面:第一得把性质说清楚;第二考核规则得民主点;第三流程得透明点。 还有一些常见问题需要解答:公司拿“年货”当作年终奖合法吗?不合法!实物不能当钱用,奖金得给法定货币。 “十三薪”就是年终奖吗?不一定,“十三薪”一般就是年底双薪,得看合同怎么说。 休了年假就没有年终奖吗?休年假照样拿全薪,休息是员工的权利。 马上要离职或者还在试用期就没有年终奖吗?不是非本人原因离职的话还得算工作时间折成年终奖给点。 辞职时算经济补偿金的话把年终奖也算进去吗?要算的。 员工要求发年终奖的话谁来举证?当然是自己举证啦! 最后再说一下服务机构的事儿: 市总工会法律服务有个扬州市工会法律援助中心(也就是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文昌中路529号上班。 还有个扬州市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中心在瘦西湖路53号,工作日都有人接待。 再就是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中心工会法律援助室在扬子江中路730号工作了。 具体时间安排大家可以关注官方公告了解详情。 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去那里咨询一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