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凌晨,注册号为B-1836的空客A320飞机在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完成退租报关手续,随后直飞马来西亚吉隆坡,交付境外新承租方;此次交付虽属常规业务,却标志着浙江省融资租赁领域的一项突破——这是浙江省内首次“进出口大型设备(租赁飞机)”整机出运,也是宁波机场海关首次受其他海关委托,办理租赁飞机异地监管业务。 该飞机由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租赁给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租期结束后需办理退租并交付新承租方。与普通货物不同,飞机既是航空器也是商品,跨区域流转涉及多环节海关监管。按传统模式,飞机需返回注册地海关接受检查并办理报关,不仅增加调机成本和燃油消耗,也带来机组超时等运营风险。 该难题的解决得益于政策支持。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鼓励发展租赁业态,并提出对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允许海关异地委托监管。政策提供了新路径,但落地实施仍需要海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 为推动业务顺利办理,宁波机场海关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建立协作机制:由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办理租赁货物出区手续,宁波机场海关负责对飞机实施现场监管和检查。在双方配合下,租赁飞机可直接从宁波出境,无需返回上海或反复进出综合保税区,通关流程更简化。 创新模式带来了直接的经营收益。东方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涉及的负责人表示,飞机检查完成后无需调机返回上海,可从宁波栎社国际机场直接起飞,节约调机成本和燃油消耗,同时降低机组超时风险,整体效率明显提升。 宁波机场海关物流监控科科长周挺表示,海关围绕企业实际需求,结合政策工具优化租赁航空器监管流程,提升物流监管服务,帮助企业在合规前提下更快通关、降低成本。 从行业层面看,此次业务落地具有示范效应。浙江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区域,融资租赁产业空间广阔。通过更有效运用海关异地委托监管政策,可提升租赁业务便利化水平,吸引更多大型设备租赁项目在浙江落地,推动形成更高效的产业协作生态,也为其他地区探索跨关区协作提供参考。
一架退租飞机的顺利出境,表面是一次业务办理,背后体现的是制度安排与执行能力的合力。把政策便利转化为企业可直接获得的通关效率,把协同监管转化为可量化的降本增效,是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高水平开放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路径。随着更多可复制经验持续积累,跨关区协作将更顺畅,服务实体经济的支撑也将更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