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法院日前宣判了一起网络色情犯罪案件;经审理查明,1993年出生的广东茂名男子陈某在2025年7月至8月期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广告,以每部0.75元的价格向他人贩卖淫秽视频。他收取买家123元后,通过网络聊天工具传送了163部经鉴定的淫秽视频。公安机关于8月21日在其住所将其抓获。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这起案件的判决表明,任何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无论涉案金额大小,只要构成犯罪就必须承担法律后果。当前我国网络治理体系健全,执法力度持续加强。只有坚持依法治网、文明用网,才能让互联网真正成为造福社会的工具,而不是违法犯罪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