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岗海关日前在福田口岸执行出境旅客监管工作中,成功查获一起非法携带濒危野生动物出境案件。
这起案件再次暴露出部分旅客对濒危物种保护法规认识不足,以及走私濒危物种的违法行为仍然存在。
案件发生在出境旅客通关环节。
海关关员在对一名女性旅客进行常规检查时,发现其未向海关申报,且随身携带的手拖车和背包在机检中显示异常图像。
经过进一步检查,关员在该旅客的背包和手拖车上的两个袋子内分别发现充气注水的透明塑料袋,每袋内均装有一条活体鱼类。
三条鱼共计被装在两个塑料袋中,采用充气注水的方式维持生命体征。
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随后对查获的鱼类进行了专业鉴定。
鉴定结果表明,这三条鱼均为美丽硬骨舌鱼,俗称"金龙鱼",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所列物种。
这一分类意味着该物种面临灭绝威胁,国际贸易受到最严格的管制。
根据相关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未经许可,不得携带此类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国境。
金龙鱼作为观赏鱼类,在国际宠物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这也成为非法贸易的重要驱动力。
该物种原产于东南亚地区,因其独特的外形和稀有性,在全球水族爱好者中备受追捧。
然而,过度捕捞和非法贸易已对其野生种群造成严重威胁。
国际社会通过CITES公约对其进行保护,旨在通过限制国际贸易来维护物种的生存。
本案件反映出当前濒危物种走私仍存在的问题。
一些旅客对法律规定认识不足,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通过隐瞒、伪装等手段规避检查。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也对濒危物种的保护造成了直接威胁。
海关部门表示,将继续加强出入境监管,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目前,查获的三条金龙鱼已被移交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进行收容救护。
这些鱼类将在专业机构的照料下恢复健康,为后续的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除合法持有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携带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
违反规定的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关部门提醒广大出入境旅客,务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不要为了个人利益而触犯法律底线。
濒危物种保护不仅是生态议题,更是法治命题与国际责任。
口岸查获案件提醒公众:跨境携带任何动植物及其制品都应先了解法规、办理手续,切勿以侥幸触碰红线。
唯有让守法成为共识、让合规成为常态,才能在便利通关与严格保护之间实现更高水平的平衡,共同守护生物多样性与国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