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乱象调查:部分4S店混淆融资租赁与车贷 消费者权益面临风险

一、问题浮现:合同条款暗藏玄机 上海消费者何女士近期在名爵4S店购车时遭遇典型"合同变异"事件。

其本欲通过招商银行办理5年期车贷,却在电子签约环节被引导签署"东正汽车金融"平台合同。

次日收到的短信显示,该交易实为上海安吉租赁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月还款额较原方案增加22%,且合同期内车辆所有权归属租赁公司。

这种"名为贷款实为租赁"的操作,导致消费者不知情下承担更高资金成本与法律风险。

二、操作手法:利益驱动下的概念混淆 业内人士透露,4S店偏好推广融资租赁主要源于三重利益:一是可获得车价3-5%的金融返点,较传统车贷高出1-2个百分点;二是通过GPS安装、强制保险等衍生服务增收;三是租赁公司提供的审批流程更宽松,能降低销售门槛。

部分销售人员利用消费者金融知识欠缺,将"融资租赁"包装为"低首付贷款",在电子签约时故意弱化合同性质提示。

三、风险对比:所有权与违约成本差异显著 法律专家指出,融资租赁与消费贷款存在本质区别。

在贷款模式下,消费者自提车即取得车辆所有权,银行仅享有抵押权;而融资租赁中,租赁公司保留所有权直至合同期满,消费者逾期支付"租金"时,租赁方可直接收回车辆。

何女士的合同更涉及"售后回租"模式,其需先将车辆过户给租赁公司再租回,这种复杂结构进一步增加了权属纠纷风险。

四、监管现状:行业规范亟待加强 现行《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虽明确定义业务范畴,但未对线下场景的消费者告知义务作出细化规定。

多地消保部门数据显示,2023年汽车金融投诉中,32%涉及合同条款争议,其中融资租赁纠纷同比上升17%。

专家建议,应强制要求4S店在签约环节进行书面风险提示,并将融资租赁合同与贷款合同采用差异化文本格式。

五、行业展望:透明化改革势在必行 随着新能源汽车金融渗透率突破50%,监管部门正推动建立"金融产品分类公示制度"。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近期发文要求经销商明确区分贷款与租赁产品,严禁使用"低息贷款"等误导性话术。

部分头部车企已开始试点"双合同对照说明"机制,通过并列展示两种方案的权利义务差异,从源头防范消费纠纷。

购车分期不应成为“概念游戏”的试验场。

无论是贷款还是融资租赁,关键在于让消费者明明白白签约、清清楚楚承担。

对任何以信息不对称牟利、以流程便利掩盖关键条款的行为,都应通过制度约束与行业自律加以纠偏。

让合同回归真实、让交易回归透明,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基本尊重,也是汽车市场行稳致远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