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假期是群众出行集中期,交通运输领域车流、人流、物流叠加,重点路段、港口码头、客运站场、旅游客运以及涉客涉危运输等环节风险易放大。
围绕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提级管控工作,通过强化调度核查、每日报送、企业自查等机制,推动各地把风险防控前移,压实属地监管与企业主体责任。
问题:通报显示,提级管控总体取得成效,但仍存在落实不均衡现象。
一方面,天津、江苏、福建、山东等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海事机构执行较为有力,省市县联动较顺畅,调度核查较严格,工作情况报送较规范;北京首发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78家企业能够坚持每日自查、每日报告,发现问题较多且能主动采取管控措施。
另一方面,个别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部分企业在连续3天内未按要求报送调度核查或自查情况,反映出责任链条存在“空档”,制度执行存在“打折扣”。
被通报批评的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涉及湖北、广东、宁夏、新疆等地;被通报批评的企业包括客运、轮渡、旅游客运、文旅开发及基础建设等单位。
原因:从安全治理规律看,节假日提级管控对组织能力、执行力度和信息报送时效要求更高,问题暴露往往集中在三个方面。
其一,责任落实存在层层递减现象,少数基层单位对“提级”要求理解不足,仍沿用平时管理节奏,导致调度核查、风险排查流于形式。
其二,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内部自查机制缺位或不严,存在“重经营、轻安全”的倾向,尤其在旅游客运等波动性较大的业务场景中更易出现管理断点。
其三,线上线下监管衔接不够紧密,信息化报送与现场核查之间缺少有效闭环,造成“查了不报、报了不实”或“报送滞后”等现象,影响监管部门实时研判与精准施策。
影响:重大危险源管控的关键在于“早识别、早干预、早处置”。
连续未报送意味着风险信息无法及时进入监管视野,不仅削弱节日期间统一调度能力,也可能放大事故隐患的累积效应。
交通运输系统点多线长面广,一旦在渡运、道路客运、工程建设或涉危运输等环节发生事故,往往具有突发性强、外溢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既直接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影响行业稳定运行和节假日出行秩序。
此次通报以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并重,有助于形成“抓落实、重闭环、严责任”的工作导向,推动各地补齐短板、统一标准。
对策:通报明确提出,对推进不力的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对未按要求落实提级管控措施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
这一安排突出抓“关键少数”,通过问责问效与能力提升并举,强化组织推动力。
同时,下一步工作应在“四个到位”上持续发力:一是风险清单到位,围绕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动态更新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位清单,明确分级管控措施与责任人;二是调度核查到位,节日期间坚持日调度、日核查、日通报,既看报送是否及时,更看核查是否深入、整改是否闭环;三是企业自查到位,督促企业把自查作为刚性制度,突出车辆船舶适航适载、驾驶员船员状态、客流高峰组织、恶劣天气应对、应急预案演练等关键内容;四是协同联动到位,健全纵向上下联动、横向统分结合机制,加强与应急、公安交管、文旅、气象等部门信息共享,形成“一处预警、多方响应”的合力。
前景:春节假期与春运即将到来,人员流动规模更大、持续时间更长、风险因素更复杂。
通报强调提前谋划部署,并提出“平急结合、有效衔接、平稳过渡、重点管控”要求,指向的是把节假日专项提级管控与日常监管体系衔接起来,推动线上线下监管常态化、制度化。
可以预期,随着责任传导更加严密、数据报送更加及时、现场核查更加精准,重大危险源治理将从“集中整治”向“系统治理”深化,为春运安全运行提供更坚实支撑。
交通运输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
此次通报既是对先进典型的褒扬,也是对不足之处的警示。
当前,我国交通运输业发展迅速,运输方式多样,危险源复杂多变,这对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各地各企业要以此次通报为契机,深刻反思自身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放在首位。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向好,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