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浙江的陈女士在微粒贷逾期后,遭遇了暴力催收。由于资金紧张,她未能按时偿还两笔借款本金分别为40000元和25000元的贷款。这两笔贷款由微众银行发放,借款人是陈女士。这个问题给她带来了巨大困扰,她每天都会收到十几条催收短信,内容多带有威胁性和暗示上门催收的表述。陈女士不堪其扰,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她把微众银行和发送催收短信的6家公司告上法庭。被告名单包括北京一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融合智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亿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君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网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朋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宏展科技有限公司。 庭审时发现,向陈女士发送催收短信的公司实际上只是中间商。这些公司把她的个人信息转手给了7家公司。这个链条从微众银行开始,经过玖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一见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流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云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燚海峰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最后到广州亿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亿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燚海峰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短消息服务合同。因此,这次诉讼案的焦点就是这个问题:个人信息被转手7家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为案由立案调查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禁止未经同意转委托。《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在2026年1月实施后也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委托的外部催收机构不得将催收业务转包或变相转包。 这次案件中发现微众银行把借款人的个人信息交由第三方处理,并且这些第三方把信息转手给短信通道公司发送违规催收短信。这些行为已经违反了“禁止转包”的刚性要求。北京隆安(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史士辉律师指出这个问题的严重性。“金融机构作为债权方与委托方必须对委外催收全流程管控、穿透监管”,史律师说。他强调金融机构外包违规视同机构违规,“短信服务商属于受托处理个人信息和信息发布服务提供者”,如果短信通道公司未尽到审慎审核义务造成用户合法权益受损,“他们应与委托方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在这次案件中发现一些细节问题。例如深圳市君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河北朋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都是与昆山瀚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服务合同,“我想知道昆山瀚海与微众银行又有什么关系?”陈女士问道。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答案。她要求被告补充证据以解决这些细节问题。这个案子近期进行了开庭审理但是尚未宣判。 陈女士拒绝了微众银行提出的和解条件,“借贷关系和侵权是两回事”,她说,“不能用减免利息、免除债务来掩盖违法催收、泄露个人信息的事实。”陈女士希望法院能够认定微众银行及第三方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并要求公开催收相关处罚及整改详情。“我希望他们能当面道歉并依法赔偿”,她说。 这次案件涉及多个被告和多家发送短信公司,“他们都有合作关系”,“是微众银行提供了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和短信内容”,“他们只是提供了短信通道”,但这些公司并没有提供与微众银行直接签订的合同或出示授权链条完整证据。 记者联系以上6家发送催收短信的公司时发现只有深圳市网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回应:“我们仅提供短信通道服务”,“并未实际进行催收”。记者试图联系其他被告时没有得到回复。 这个案件目前还在审理中,“我会坚持下去”,陈女士说,“直到法院给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