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往往牵涉债权人、债务人、职工、投资人以及涉及的行政部门等多方主体,信息高度不对称、利益诉求差异明显,处置节奏与预期管理也更为复杂。,如何依法履职前提下提升沟通效率、降低摩擦成本、形成协同合力,成为提高破产审判质效和管理人履职水平的关键课题。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株洲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开展同堂培训与沙龙交流,直指此实践“痛点”,强调以能力建设推动工作开局起势。 从问题看,破产程序的核心在于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债权公平清偿、出清低效主体、促进资源再配置。但在具体办理中,常见难点集中于三类:其一,债权人对财产调查、评估处置、分配方案等环节期待较高,一旦信息披露不充分,容易引发质疑与对立;其二,债务人及相关方在经营、资产、合同等信息提供上存在迟滞甚至对抗,影响程序推进;其三,涉企案件往往关联职工安置、税费处理、土地房产处置等事项,需要与多部门沟通衔接,若缺少统一口径与协同机制,易出现“多头沟通、重复核验、推进缓慢”的情况。 从原因分析,沟通障碍既有客观复杂性,也有能力结构性短板。一上,破产案件专业性强,法律适用、资产处置、财务审计等环节技术门槛高,信息天然具有“专业壁垒”;另一方面,参与主体多、周期长、敏感事项多,沟通不仅是信息传递,更涉及情绪疏导、预期管理与风险提示。若管理人、审判人员表达方式、会议组织、信息披露节奏、争议化解策略诸上缺少系统训练,容易出现“说了但对方没理解”“程序合法但感受不佳”等情况,进而放大矛盾、增加程序成本。 此次培训针对上述特点设置“专题讲授+互动沙龙”结构。据介绍,培训邀请具有破产实务经验的律师作主题分享,围绕沟通理念与方法展开讲解,将专业履职与沟通能力提升结合起来,强调依法依规、坚持底线的前提下,更加注重沟通的有效性与人性化表达。沙龙环节则邀请法院相关业务负责人、实务专家与一线管理人代表共同参与,聚焦管理人如何与债权人、债务人、政府部门及法院等主体进行有效沟通展开讨论,推动形成共识、优化协作方式。通过同堂研学,把审判理念、程序要求与管理人实务操作放到同一平台上对接,有助于减少理解偏差,提升协同效率。 从影响看,这类能力建设具有多重外溢效应。首先,有助于提高案件办理质效。沟通机制更顺畅,意味着信息披露更充分、争议处理更前置、程序衔接更紧密,能够减少不必要的反复与拖延。其次,有助于提升市场主体对破产制度的可预期性与信任度。破产并非简单“退出”,更是市场出清与救治并举的制度安排;当各方对程序规则、关键节点、权利义务有更清晰理解,企业重整、和解等救治功能更容易落地。再次,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高效透明的破产办理机制能够加快低效资产出清、释放要素资源,降低交易成本,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性支撑。 从对策看,提升沟通协作能力需要制度化、常态化推进。一是完善“法院+管理人”联动机制,围绕信息披露标准、会议组织规则、沟通口径与关键节点管理形成可复制的工作指引,减少随意性。二是强化分层分类培训,既开展法律适用、财务审计、资产处置等专业课程,也补齐沟通协调、情绪管理、谈判组织等能力短板,推动管理人从“会办案”向“善统筹、能协调”拓展。三是推动经验共享与案例复盘,通过沙龙研讨、典型案例发布、疑难问题会商等方式,把实践中的有效做法沉淀为方法论。四是坚持依法规范与风险防控并重,在提升沟通效率的同时,守住程序公正、信息真实、廉洁自律等底线要求,确保各方权益在法治轨道内实现平衡。 从前景判断,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场出清需求增加,破产案件在数量与复杂程度上仍可能保持高位运行。破产审判与管理人队伍建设将更加凸显基础性作用。株洲中院提出将持续举办系列培训,表达出以专业化、协同化提升办理质效的明确信号。未来,若能在培训之外更推动跨部门协同、数字化信息披露、规范化沟通流程等配套举措落地,破产制度在“救治有力、出清高效、预期稳定”上的综合效能有望进一步显现,更好服务统一大市场建设与地方营商环境优化。
作为市场化退出机制的重要环节,破产审判的专业化水平直接影响经济生态健康;株洲法院的创新实践表明,只有持续推动司法审判与中介服务的深度融合,才能运用破产制度的市场净化作用,为经济发展筑牢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