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纠纷案”彰显公序良俗底线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这次年度典型案件发布活动中公布了一件让人警惕的民事纠纷案,叫“假币纠纷案”,这次案件公序良俗的底线得到了彰显。这事儿发生在2023年2月的南京市某个农贸市场,一个70多岁的摊主滕某某和他女儿正卖着菜。原告王某某在买红薯时,试图用假币付款,被摊主发现了。滕某某的女儿回忆说,她爸爸认出这个女人之前也是用这种方法骗人,怕她跑掉还能把损失追回来,就让女儿一块把王某某给控制住了。这个过程中王某某受了点伤。 公安机关很快赶到,证实王某某非法持有和使用了假币总共600元,给她行政拘留了7天。可这事儿没算完。 过了一阵子,王某某以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把滕某某父女俩告到了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要他们赔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一共16万8千多。浦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并仔细审了一遍。 法官靳德华是这案子的承办人。他觉得“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是法治精神的核心,法院得坚守这个底线。这案子里原告用假币不仅侵害了摊贩财产权益,还破坏了市场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通过裁判明确支持了守法公民在公权力还没来得及介入时为了维护权益采取的合理自助措施。 法官指出:民事活动必须守法尊重公序良俗;《民法典》规定,情况紧急、不能及时找国家机关帮忙、不立刻采取措施权益就无法弥补的人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措施保护自己,但得立即请求国家机关处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摊主和女儿在发现王某某用假币后,为了防止她逃跑导致财产损失无法挽回实施了拉扯控制行为,根本目的是保护财产权益制止违法;二人控制住王某某后第一时间报警后续等待公安到场处置;行为整体具有必要性、紧迫性、合理性没有明显超过限度符合自助行为规定。所以法院认定被告行为属于正当自助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生效后双方没上诉案件妥善解决。 案件入选典型反映了司法机关通过裁判弘扬正气引领风尚的积极作为;南京法院这次审理判决超越了简单赔偿争议上升到了对公民权利行使边界私力救济合法性以及社会诚信价值导向的阐释;表明司法保护不会成为违法行为的护身符合法权益维护者将在法律框架内获得坚定支持;作为典型案例发布有助于厘清自助行为标准增强公众对法治信仰遏制假币流通维护经济环境弘扬核心价值观都产生深远示范效应;法治建设既需要公民自觉守法也需要司法在关键时刻为正义撑腰此案正是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