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数字人直播乱象待治 平台监管部门合力整顿虚假带货

问题——“冒名带货”借技术换装——侵权更隐蔽。直播电商中——仿冒公众人物形象和声音带货、虚构代言关系、盗用视频素材再剪辑投放广告等情况并不鲜见。一些内容借助特效处理、拼接剪辑、变体传播等手段“以假乱真”,用户仅靠肉眼很难分辨,形成更隐蔽的“画皮式”侵权。这类行为以牟利为目的,借名人知名度降低获客成本,本质是对他人商业价值的非法攫取。 原因——低成本、高传播与治理滞后叠加,催生灰色链条。一是技术门槛降低,仿冒生成成本更低,个人或小团队也能批量制作相似度较高的内容。二是直播与短视频传播链条短、节奏快,平台流量机制放大“爆款效应”,侵权内容一旦进入推荐,扩散速度和覆盖范围远超传统侵权。三是部分商家和账号主体法律意识不足,抱有侥幸心理,授权不清、素材来源不明的情况下直接用于商业用途;还有人以“虚拟代言”“内部合作”等话术包装,刻意误导消费者。四是跨平台搬运与重复发布增加取证和溯源难度,维权周期更长、成本更高,客观上导致侵权反复出现。 影响——多方权益受损,市场信任与公平竞争被削弱。对被仿冒者而言,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及商业利益可能遭受多重侵害,且侵权传播往往快于澄清与修复;即便及时回应,也难完全消除负面联想。对消费者而言,真假难辨容易引发冲动下单,进而出现货不对板、虚假宣传、售后困难等问题,事后维权也更难。对行业而言,冒名推广扰乱竞争秩序,挤压合规商家空间,动摇直播电商以“信任”为核心的交易基础,最终推高全行业合规成本并削弱消费信心。 对策——平台尽责与监管执法需同向发力。平台治理上,应在入口端、传播端、交易端形成闭环:一要提升审核精细度,针对肖像、声音仿冒及其变体传播建立更严格的识别规则与风控策略;二要优化举报受理与反馈机制,缩短处置链路,提高响应效率;三要在账号、内容、商品、广告投放等环节联动治理,对屡次违规主体加大处置力度,形成可感知的震慑。以抖音电商公布的信息为例,平台开展“侵权仿冒”专项行动,累计处置侵权仿冒达人账号1.1万个、处置仿冒带货商品超6700个;通过“阻止相同侵权内容传播”等功能主动拦截侵权视频超1.6万条,并对对应的名人仿冒内容进行清理处置。这些举措反映出平台集中治理的力度,但从趋势看,仍需推进常态化治理并持续迭代技术能力。 监管执法上,应加强网络巡查与证据固定,聚焦冒充名人带货、虚假宣传、销售山寨商品等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对恶意主体要提高违法成本,推动形成“可追责、能追责、追得动”的执法闭环;同时畅通被侵权者与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渠道,完善跨平台、跨区域协同机制,提高发现、处置与惩戒的联动效率。让违规者付出足够代价,才能把技术应用稳稳置于法律与伦理边界之内。 前景——堵疏并举,引导合规创新,让数字内容在阳光下发展。需要明确的是,技术本身并非禁区,关键在于授权合规、内容真实、边界清晰。随着数字人等应用进入更多场景,其在延长直播时长、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客服响应效率诸上确有价值。下一步,行业应把“强制标识、授权证明、真实披露、从严打假”作为底线:对数字人或合成内容作出清晰提示,避免误导呈现;对商业代言、推荐关系严格核验;对素材来源与授权链条留存可追溯凭证。平台、监管部门、商家与消费者共同提升识别与防范能力,才能在保护权益与鼓励创新之间形成可持续的平衡。

当技术迭代速度快于规则更新,社会治理面临更复杂的挑战。整治直播乱象既需要平台把防护网织得更密,也需要立法、司法等体系形成更有效的协同。在创新与规范之间找到动态平衡,才能让技术进步真正服务于生活与消费,而不是沦为侵权者的“画皮”工具。这场关于技术与伦理的拉锯,考验的是社会整体的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