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号文件聚焦乡村生态保护修复 系统性治理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共同期盼。

日前公布的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将"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作为重要内容,这一表述的连续出现,反映了我国乡村生态治理思路的深刻调整。

"十四五"期间,我国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截至2025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1%以上,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98%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7%左右,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稳定保持在90%以上。

同时,"三北"工程完成建设任务3.17亿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保持在50%以上。

长江十年禁渔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向好。

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率达到69.07%,优良水体比例连续两年超过90%。

这些数据充分说明,我国乡村生态环境质量正在稳步提升。

然而,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我国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仍面临突出问题。

农村人居环境总体质量水平不高,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仍处高位,乡村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待加强。

这些问题与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以及2035年基本建成美丽乡村的目标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从碎片化走向一体化,是本次中央一号文件的核心创新。

这一转变背后,反映了我国乡村生态治理理念的重大升级。

过去的治理模式往往是单一领域、单一环节的修复,存在各自为政、缺乏协同的问题。

新的一体化模式,强调系统性、协同性和整体性治理,打破以往的碎片化格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类生态要素进行系统治理。

一体化推进的具体体现包括多个方面。

首先,以县域为单元,一体化规划建设管护环境设施。

按照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对乡村生态保护修复进行总体规划、项目布局、制度建设、经费保障等,确保每一个项目都能建成、运行、维护到位。

其次,以流域为单元,一体化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

按照国家山水工程建设的要求,以流域或区域为单元,构建从河道到岸边、从岸边到山麓、从山麓到山顶的生态保护修复大格局,分区分类推进,最终实现流域系统性治理。

更为重要的是,一体化推进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的融合。

依托乡村生态优势、文化优势、资源优势等,以生态为基础、文化为特色、绿色为方向、创新为引领,通盘谋划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与农文旅等康养休闲产业发展。

这样既能治理生态,又能同步实现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增收致富,形成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此外,加强部门联动也是关键。

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项目谋划、方案设计、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后期运维等环节的沟通协同,从而构建起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的长效机制。

在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好生态保护与农民生计的关系是一个重要课题。

生态政策与农民的生产方式之间偶有冲突。

例如,在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过程中,野生动物毁坏庄稼会造成农民重大损失。

"煤改气"后,部分农村地区面临采暖成本高昂的困境。

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我们在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时,必须更加注重人的因素,妥善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

解决这些矛盾的关键在于,不仅要修复得好,而且要修复得长久,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

这意味着生态保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困难,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和支持政策,确保生态保护不会成为农民的沉重负担。

同时,要通过产业发展、就业创造等方式,让农民在参与生态保护的过程中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

从"见效"到"长效"的转变,体现了我国乡村生态治理的成熟和深化。

短期的见效固然重要,但长期的可持续性更为关键。

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正是为了建立起能够长期有效运行的机制和制度,确保乡村生态环保工作不是一阵风,而是持之以恒的长期承诺。

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既是改善人居环境的民生工程,也是塑造发展优势的基础工程。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一体化治理,指向的不只是阶段性指标“达标”,更是制度化、系统化的长期能力建设。

把生态治理与乡村产业、公共服务、基层治理统筹起来,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才能让绿水青山在乡村落地生根、惠及长远,为实现美丽乡村目标提供更坚实的生态支撑与发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