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判决"区别式攀附"构成不正当竞争 企业借名牌引流被判赔10万元

以"撇清关系"为名行"借名引流"之实,网络营销擦边行为愈演愈烈;近年来,社交电商平台的"种草"笔记、短视频测评等内容营销形式兴起,成为商品推广的重要渠道。但部分商家为吸引流量,将知名品牌作为营销工具:在文案中频繁使用竞品商标或具有特定指向性的表述,借助平台推荐算法获取曝光。本案中,"LXX"商标持有人A公司发现,B公司在推广自有运动服品牌时,发布多篇营销笔记使用"不是LXX买不起""LXX同款""LXX用面料供应商"等表述,并在文末附上产品购买链接。A公司认为此举构成不正当竞争,遂提起诉讼。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本案再次表明,任何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在数字经济时代,监管部门应持续关注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对应的规则,为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只有坚持诚信经营、注重创新发展的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实现长远发展。